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88年3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覆設立,1989年2月15日掛牌辦公,現有政治處、執行局、辦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教育培訓科、技術室、書記員室和司法警察支隊等十五個部門,轄區有源城區、東源縣(1988年至1993年為郊區人民法院)、連平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等六個基層法院、十四個人民法庭。
目錄
概況
近年來,河源中院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1]為指導,牢固樹立、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和「公正與效率」主題,堅持司法為民,狠抓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物質裝備建設四件大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奮發圖強,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河源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88年3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覆設立,1989年2月15日掛牌辦公,現有政治處、執行局、辦公室、司法行政科、監察室、審管辦、研究室、宣傳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指揮中心和司法警察支隊等二十個部門,轄區有源城區、東源縣(1988年至1993年為郊區人民法院)、連平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等六個基層法院、十四個人民法庭。近年來,河源中院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狠抓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物質裝備建設四件大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奮發圖強,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河源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職責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對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2]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審判法律規定和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及市中級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自己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四)審判由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對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
(六)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八)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依法審理監獄報送的減刑、假釋案件;
(十)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十一)參與立法活動,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
(十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四)承辦其他應由市法院負責的工作。
領導
院長:王慶豐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鄒建忠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駱志藝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鍾仕梅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李焱輝
榮譽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工作思路,先後被廣東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信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兩個文明」窗口建設先進單位、司法行政工作先進集體、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被河源市委、市政府評為「兩個文明」窗口建設先進單位、計劃生育工作先進單位、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優秀單位。
工作動態
高院領導檢查我市法院工作拓展司法公開深度和廣度
「要建立健全司法公開工作機制,積極拓展司法公開的深度和廣度。」 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陳華傑率隊到我市對法院安保工作和「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司法作風明顯改進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認為我市兩級法院近年來工作紮實,有效應對了各種困難和問題,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陳華傑對我市法院今後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要加強法院安保工作,嚴格出入管理,做到「逢進必檢」、「開包檢查」,車輛憑證出入;要堅持司法公正,依法獨立公正地辦好每一件案件,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建立健全司法公開工作機制,積極拓展司法公開的深度和廣度;要強化司法宣傳,善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公正司法、為民司法的新舉措、新成效,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基礎建設,從根本上提升山區法院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為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 ↑ 【黨史專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搜狐,2021-05-25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搜狐,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