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田西路
經過的道路
路從南到北列,粗體的字是主幹道:
白雲區
白雲區是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的一個市轄區,前身為廣州市郊區,名稱來源於白雲山。面積795.79平方公里,占原廣州市老八區面積的一半以上,人口163.67萬人。相當一部分來自於城中村。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座落在該區人和鎮與花都區交界處。白雲區地理上位處廣州市區與花都區之間,有望成為廣州重點發展區域[原創研究?],從廣州市中心經機場高速公路到新白雲國際機場僅約30分鐘的路程。區政府駐地位於廣園中路。
行政區劃
歷史沿革
古代
秦代,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歸屬南海郡番禺縣。漢代因之。三國時屬東吳廣州。隋唐之後歸南海。
明清時期,歸屬番禺縣慕德里巡檢司、鹿步巡檢司、南海縣金利司、三江司。
中華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十三年(1924年),孫中山以大元帥命令核准廣州市區域東至東圃、車陂,南至河南黃埔(村),北至白雲山腳,西至增埗對河兩小島。民國二十年(1931年),番禺縣屬有部分村莊劃入廣州市。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六、七月旬,廣州市區擴大,北郊、西郊和東郊原來歸屬番禺縣的彬社、公和、敦和、崇文、瀝滘、車陂、石牌、冼獵楊、龍洞堡及南海縣的上下恩洲劃歸廣州市管轄。
抗日戰爭爆發後,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年10月,廣州市淪陷。劃入廣州市的十個鄉仍劃歸番禺、南海兩縣管轄。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廣州市乃將十鄉歸市屬列為郊區,設恩洲、龍洞堡、石牌、冼獵楊、彬社、公和、敦和、崇文、瀝滘、崇文9個郊區。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7月,市政府第55次會議議決將市郊9個區調整為6個郊區。[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郊區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廣州市人民政府於1949年11月第一次進行市屬區域調整。郊區調整為7個行政區。1951年6月,7個郊區又調整為4個郊區。1953年6月,將番禺縣部分地區劃入廣州市,成立黃埔區。1954年6月,又將4個郊區合併為黃埔、白雲、新滘等3個郊區。1956年6月,將3個郊區合併為廣州市郊區。
1958年1月,番禺縣珠江河以北地區(禺東、禺北)劃歸廣州市,番禺縣屬17個鄉、1個鎮、23個墟市、474個自然村、344個農業生產合作社,與增城縣4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28個自然村,一同劃入廣州市郊區。同年8月,郊區成立12個人民公社。
1958年底,郊區的人和、太和、竹料、鍾落潭等4個公社劃出,與花縣合併為廣北縣,其餘的三元里、鶴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黃埔、蘿崗等8個公社成立近郊區,撤銷郊區。1959年3月,由於國務院沒有批准廣北縣的設置,原郊區劃出給花縣的4個公社劃回郊區,撤銷近郊區,恢復花縣與廣州市郊區的設置。
1960年6月,城市人民公社化運動開展後,撤消郊區,成立2個以工礦企業為中心的人民公社;同年7月改為區。1962年5月,芳村、江村、黃埔3個區合併成立郊區。1965年3月,郊區人和、江村、石龍3個公社及江高鎮、雅瑤農場劃給花縣。1967年1月又重新劃回郊區。
1973年5月至1975年5月,黃埔公社7個大隊與蘿崗公社7個大隊從郊區劃出,組成黃埔區。1985年5月,郊區所屬2個區公所和4個街道劃出,成立天河區。郊區所屬鶴洞區公所和白鶴洞街、芳村街劃出,成立芳村區。1986年5月,郊區所屬新滘區公所和赤崗街劃給海珠區。
參考文獻
- ↑ [ http://www.by.gov.cn/by/lsyg/common_tt.shtml 歷史沿革]白雲區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