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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下设职能科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学校13所。

目录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协调中央、省驻淄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4、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2]、教育体制与办学体制的改革。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世纪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全市 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协调管理国内外对我是教育的贷款、援款等,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县和部门教育经费使用、校产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6、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师范类研究生、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建设、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配备与管理、实验室建设及勤工俭学

8、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中等教育招生家华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育学术团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10、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人口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13、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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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