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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統計局

潮州市統計局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和實施統計工作有關規定、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第二條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省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第三條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組織、協調城市社會經濟、農村社會經濟和企業等各項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第四條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第五條 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投入產出、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全市各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監管;進行相關統計分析;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依法進行節能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

第六條 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第七條 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統計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第八條 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第九條 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指導各縣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第十條 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副局長、調研員、副調研員職責

第一條 市統計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市統計局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調研員、副調研員根據分工協助局長工作。

第二條 局長召集和主持市統計局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必要時,局長可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上述會議。市統計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局務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全市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條 副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統計局進行外事活動。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於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四條 調研員、副調研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第五條 局長外出期間,委託一位副局長主持處理市統計局日常工作[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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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潮州市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國統計信息網,2019-05-13
  2. 潮州市統計局主要職責,潮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