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 (唐朝)
家世
唐德宗年間
王純年輕時,因厚實為士人朋友所看重,吳興郡守顏真卿器重他,[7]取他名「純」的意思,為他取字德素,奏授武康尉。蕭復為常州刺史,[8]辟王純為從事。王純曾在約大曆十三年(778年)與河南轉運留後兼監察御史里行戴叔倫異地唱和,戴叔倫曾作《暮春沐發晦日書懷寄韋功曹渢李錄事從訓王少府純》。[9]王純後因丁繼母憂而去職,喪滿後,被累授殿中侍御史、江西觀察推官。[1]御史大夫包佶領租庸鹽鐵事務,也以王純為判官。因淮西節度使李希烈作亂,江淮租輸受阻,特改運路為自潁水入汴水。王純奉包佶表文詣闕,到潼關時,正逢唐德宗西逃,王純於是督率沿路輸送的輕貨(絹綾金珠等寶貨),以兵剽掠剛被淮南節度使陳少游煩重徵稅的江淮地區,[10]走金州(陝西安康)、商州(陝西商洛)一線,倍道經過洋州(陝西西鄉)赴奉天縣行在。興元元年(784年)五月,德宗親自慰勞,說:「六軍到現在還沒有換上春服,我還在穿皮裘。」王純俯伏流涕奏道:「包佶令臣從小路進奉輕貨約五十萬件。」德宗認為道路遠、經費急,進奉不能指望。五日後,王純所督的錢物江、淮繒帛等相繼來到,得以救難,德宗深賴之,[3][4]命先賞賜將士,然後才給自己製作衣衫。[11]
貞元八年(792年)五月,王純在大理寺丞任上參與祭祀剛去世的包佶。[12]貞元年間,王純為倉部員外郎。當時剛經歷過兵災和旱蝗災,朝廷令戶部削減官員俸祿,兼收茶稅等各種雜稅,以備水旱災害。王純上任後就獲詔主判倉部負責這項工作,後遷戶部郎中,於十三年(797年)二月判本部事務。後又遷兵部郎中,仍判戶部。七月,超拜戶部侍郎,賜金紫,又加朝散大夫,十六年(800年)九月判度支。十八年(802年)八月,特遷戶部尚書。[13]當時德宗親自執政已久,宰相已形同虛設。德宗以王純謹密,恩遇特異,約十二年(796年)王純在戶部郎中任上時,與其他寵臣權力已超過宰相,趨附者盈門;共主理重務八年,政事大小多諮詢王純決定。王純未曾泄漏言語,也不自矜,[3][4]為政中規中矩無所發明,[14][15]其實狡險搜刮民財。[16]王純曾邀請秘書郎李藩,說只要相見就能任用他,但李藩沒有應邀。[17][18]
十九年(803年)三月,王純等五十五人奏議,請求:奉遷獻祖、懿祖神主祔德明、興聖廟,別增兩室奉安神主;[19]請求於德明、興聖廟垣內權設幕屋為二室,暫安神主;等增修的廟室完成了,再以禮遷祔神主入新廟;每至禘祫之年,各自於本室行饗禮。[20]獲淮。[21]從此唐太祖恢復了東向的方位。[22]
唐順宗、唐憲宗年間
永貞元年(805年)唐順宗即位後,其寵信的度支鹽鐵副使王叔文開始奪王純之權,三月,拜王純為兵部尚書,實為排擠。[26]四月,皇子廣陵王李淳(即後來的唐憲宗)被改名李純、冊立為皇太子,王純為避諱請求改名王紹。此舉遭到時人非議,認為皇太子也是人臣,東宮屬官改名避諱是應該的,不是其屬官而改名則是諂媚,王純此舉不是以禮事上。李藩認為歷代不識大體的大臣一旦壞了規矩就正不過來了,不足為怪。[17][18]王紹表殿中侍御史元季方為度支員外郎。[27]十二月,王紹被除授檢校吏部尚書、東都留守、判都省事、兼御史大夫,充東都畿汝州都防禦使。[1][3][4][28]
唐憲宗元和元年(806年)十一月,武寧軍節度使張愔因病請求代任,王紹遷檢校尚書右僕射、兼徐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武寧軍節度支度營田兼徐、泗、宿、豪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即領豪、泗二州在武寧軍管下。[1][29]自從張愔被徐州軍推為帥之後,徐州兵驕難治,王紹修輯軍政,徐州軍也喜於新得二州,沒有作亂,[30][31]人心得安。[3][4][32]二年(807年)六月,監軍使孟升卒,王紹送其喪柩還京,給券於乘驛,在郵舍安放喪柩,官吏不敢阻止。此舉受到監察御史元稹的彈核,[33][34][35]被法辦。[36]四年(809年),奏請於宿州置開元觀。[37]
六年(811年)入覲,被征拜兵部尚書,七年(812年)正月,權兼判戶部事。五月,與判度支盧坦、鹽鐵使王播等奏請允許商人於戶部、度支、鹽鐵三司換錢,禁止和約束貯藏錢導致錢不能流通的行為,[38]獲淮。[39]但即使實施每千錢增給百錢的政策,也沒有商人到來,錢重帛輕的局面也沒有改觀。[40]八年(813年)九月,奏請折糴(折價買入)粟,獲淮。[37]九年(814年)十二月,王紹卒於長安永樂里家中,[41]贈左僕射,益敬。[3][4]十年(815年)八月四日,葬於萬年縣洪固鄉,與其妻合葬。[1]
家庭
注釋及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s:兵部尚書王紹神道碑|李絳《兵部尚書王紹神道碑》]]
- ↑ 此從《兵部尚書王紹神道碑》去世於「十一月晦日」。《舊唐書·憲宗紀》作去世於「十二月癸丑日」。
- ↑ 3.0 3.1 3.2 3.3 3.4 3.5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三
- ↑ 4.0 4.1 4.2 4.3 4.4 4.5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
- ↑ 5.0 5.1 5.2 權德輿《故尚書工部員外郎贈禮部尚書王公神道碑銘(並序)》
- ↑ 6.0 6.1 6.2 權德輿《唐故尚書工部員外郎贈禮部尚書王公改葬墓志銘(並序)》
- ↑ 顏真卿任吳興郡守在大曆七年(772年)—十二年(777年)年間。
- ↑ 蕭復任常州刺史在大曆十二年(777年)閏五月—十四年(779年)年間。
- ↑ 熊飛《戴叔倫年譜簡編》,撫州師專學報,1993年3月第1期總第36期
- ↑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六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一
- ↑ 權德輿《祭秘書包監文》
- ↑ 《舊唐書》卷一十三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五
- ↑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七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五
- ↑ 17.0 17.1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
- ↑ 18.0 18.1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
- ↑ s:權設幕屋為獻懿二祖行廟奏
- ↑ s:陳設四室權安神主奏
- ↑ 《舊唐書》卷二十六
- ↑ 《新唐書》卷一十三
- ↑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二
- ↑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
- ↑ 《新唐書》卷一百零三
- ↑ 韓愈《順宗實錄二(起二月,盡三月)》
- ↑ 《新唐書》卷二百零一
- ↑ 《舊唐書》卷一十三
- ↑ 《舊唐書》卷一十四
- ↑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
-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八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七
- ↑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四
- ↑ s:論轉牒事
- ↑ 白居易《論元稹第三狀》
- ↑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六
- ↑ 37.0 37.1 《冊府元龜》
- ↑ s:請禁私藏錢奏
- ↑ 《舊唐書》卷四十八
- ↑ 《新唐書》卷五十四
- ↑ 《舊唐書》卷一十五
- ↑ 《全唐文補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