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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農漁和水務局

珠海市海洋農漁和水務局副局長率隊到江門市交流學習原圖鏈接來自 江門市人民政府 的圖片

珠海市海洋農漁和水務局,根據《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機構調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字〔2009〕9號),設立珠海市海洋和農漁局,掛中共珠海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1]、珠海市水務局、珠海市畜牧獸醫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農業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市海洋和農漁局。

(二)將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行使市政公用管理中排水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職責劃入市海洋和農漁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五)將林業管理、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劃給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將農村財務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有關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六)將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海洋災害預警測報,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以及相關的濱海濕地保護管理等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七)將水利行業准入審核、業務諮詢、行業調研、資產項目評估、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等職責交給社會組織

(八)增加海洋戰略研究、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組織海洋基礎及綜合調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應用的職責。加強海洋事務綜合協調、海洋法制建設、海洋與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

(九)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的綜合協調。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再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2]

視頻

珠海市海洋農漁和水務局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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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珠海:邊檢部門進行開漁前查驗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