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關稅
環保關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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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關稅(environmental tariff),亦作綠色關稅(green tariff)或生態關稅(eco-tariff),是一種對國際貿易中有污染行為的保護。
透過對從輸入國入口或送輸出往出口國的貨物所徵收的稅款,作為對貨物未能達到稅要求的環境污染控制的補償,以防止「環境方面的惡性競爭」("environmental races to the bottom")及「廢物傾倒」("eco-dumping")。
現時,美國及歐盟均有環保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有學者提倡透過開徵環保稅,「以完善環保稅收制度」[1]。
目錄
概說
環保關稅立論於世界銀行在1991年所發表的一份名為《世界稅制改革的經驗》的報告。報告內建議發展中國家「針對環境的破壞徵收環境稅」,而並非讓已發展國家以之作為建立貿易壁壘的武器。
環保關稅與其他環保稅項的最主要分別,在於環保關稅有時被視為一種貿易壁壘式的關稅,假借「環保」之名而限制其他國家產品的入口,以保護徵稅國當地的經濟[2]。因此,現時有言論就國際貿易是否令污染變得日益嚴重仍有所爭議,因為有些人堅持認為:國際貿易的上升令污染加劇,並導致當地環境惡化及環球公地悲劇的出現是密不可分的。不過,亦有人認為:當民眾的經濟環境變得更為充裕,他們亦會更熱心於倡導更清潔的環境。根據世界銀行另一分於1999年發表的報告裡指出
現時的環保關稅可以分為出口稅和進口稅兩方面
- 出口稅:對國內資源(原材料、初級產品及半成品)徵收;
- 進口稅: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甚至對其進行貿易制裁。
早期關稅實施建議
雖然美國一直被指在實施更嚴苛的反污染措施舉步不前,但其實最早透過立法訂立環保關稅的國家,正是美國。雖則美國被指為透過立法來建立貿易壁壘,對抗意圖以較寬鬆的環保條例及低廉的生產成本取得往美國出口優勢的國家。有關建議透過在1991年訂立,並於同年4月提交美國參議院的「國際污染威懾法」實現
對抗環境關稅的運動
環境關稅在過往未有實施,部分原因是因為當時的多邊貿易制度,如世界貿易組織(WTO)並不認可環保關稅的設立。而環保關稅不被認可的原因,又是因為他們認為環保關稅並非關貿總協定(GATT)所函蓋的範圍之內。因此,有相當的批評及對WTO及GATT作出改革的要求,希望納入環保關稅。
此外,許多新興工業化國家和未發展國家認為,對他們強加污染控制的企圖相當可疑
參考文獻
- ↑ 陳力. 完善我國環保稅收制度的思考. 2009-07-16 [2009-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03).
- ↑ 張怡、李靖. 出口退稅上調是企業的救命稻草:提高出口退稅率的政策效應分析與建議. 湖南有色金屬技術信息網:期貨日報. 200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