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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教育廳

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負責教育的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設立甘肅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的職責。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學校的地方設置標準,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置、教學指導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專業學歷教育的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上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四)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

(十五)統籌管理全省學位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甘肅省教育廳 相關視頻

甘肅教育電視節目《教育在線》20160813 每周六甘肅公共頻道首播
甘肅省教育廳要求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