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图书馆
盘锦市大洼区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7月,隶属于大洼县广播电视文化事业管理局领导,原馆舍坐落在大洼镇四新街。2000年大洼县广播电视文化中心兴建文化综合楼,图书馆于2002年1月正式搬进文化综合楼,2004年8月正式对外开馆。大洼区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县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1],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传递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为我区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等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文化单位。
目录
基本介绍
大洼区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7月,隶属于大洼县广播电视文化事业管理局领导,原馆舍坐落在大洼镇四新街。2000年大洼县广播电视文化中心兴建文化综合楼,图书馆于2002年1月正式搬进文化综合楼,2004年8月正式对外开馆。大洼区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县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传递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为我区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等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文化单位。
截止2017年,在编人员28人,其中设馆长1人,支部书记1人,支部副书记1人,副馆长3人;大专以上学历22人,占职工人员总数的78.5%;高中及中专学历有6人,占职工人员总数的21.5%。中级职称8人,占职工人员总数的36%;初级职称9人,占职工人员总数的41%。
展厅展馆
大洼区图书馆现馆舍面积1000㎡,阅览座席140个,网络节点[2]35个。设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大洼支中心、报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处、电子阅览室、资料查询室、地方文献室等读者服务窗口。每周开放56小时。开展外借、阅览、参考咨询、电子信息、视听等读者服务。
大洼县图书馆设有采编室、科技室、辅导室等业务部门。采编室主要负责图书的采购、分类以及整理工作。辅导室主要负责我县乡镇、社区、企业等单位的图书阅览室的辅导工作,开设图书流动网点,竭诚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科技室主要以科技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发放工作为主,每年向我县广大群众发放自行编辑整理的科技信息达几千份。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入馆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朗读,并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在馆内追逐、闲聊、吹口哨、打闹。
2、维护馆内公共卫生,不得携带食品、液体饮品(饮用水除外)进入借阅室(阅览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3、入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秩序,阅后文献请放回原位;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及馆内物品;禁止在任何阅览区抢占座位。读者离馆时,请将已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和个人物品带走。读者经过借阅室门禁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文明礼貌地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合理检查。
4、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禁止涂抹、撕毁、刻画、污损文献;禁止私藏、偷盗书籍。
5、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图书馆内外墙壁、楼梯扶手、门窗、卫生间等处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如确有需要,可将广告张贴在馆内揭示板上。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入馆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正常借阅(阅览)秩序者,工作人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行制止;对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办证指南
申办对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驾照等)即可到大洼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外借: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中文图书、盲文文献等。
读者证服务功能与借书押金:
读者证服务功能 借书押金 服务内容
阅览 免费 阅览所有书刊、查阅电子资源
中文文献外借 100 可借中文文献2册/次
盲文文献外借 100 可借盲文文献2册/次
办理时间:
大洼区图书馆:8:00——17:30(周一至周五)
老年人及残疾人优先办理
办理地点:
大洼区图书馆三楼采编室
借阅须知
1.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少量取阅书刊,阅后再取。
3.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请勿占座,请不要在馆内吸烟和饮食,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
4.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
5.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6.爱惜图书馆资源及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入馆后请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指引避难或疏散。
8.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文化单位,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9.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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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公共图书馆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搜狐,2020-03-25
- ↑ 什么是网络节点的中心性 | 集智百科,搜狐,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