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
睡眠(sleep)是指個體與外界環境互動及反應水平降低,表現為身體活動度降低、閉眼、臥位等特徵,並可恢復清醒的一種生理和行為狀態。[1]
目錄
睡眠時間
0歲~5歲兒童推薦睡眠時間[2]:
單位為小時
年(月)齡 | 推薦睡眠時間 |
---|---|
0個月~3個月 | 13~18 |
4個月~11個月 | 12~16 |
1歲~2歲 | 11~14 |
3歲~5歲 | 10~13 |
成人一般每天需要睡眠7~9小時,而老人僅需5~7小時。
睡眠時生理活動的變化
睡眠是一種重要的生理現象和必要的生理過程。通過睡眠能使機體消除疲勞,恢復體力和精力,然後保持良好的覺醒狀態以提高工作效率。
睡眠時許多生理功能發生了變化,一般表現為:①嗅、視、聽、觸等感覺功能減退;②骨骼肌的肌緊張降低,腱反射減弱;③出現一系列植物性神經系統功能的變化。例如,瞳孔縮小、心率減慢、血壓降低、呼吸變慢、尿量減少、代謝率降低、體溫下降、發汗增多、胃液分泌增多而唾液分泌減少等。
睡眠的時相
上述睡眠時的表現,實際是睡眠時慢波睡眠時相的表現;這些表現是一般所熟悉的睡眠狀態,在這一時相中腦電波呈現慢波(即δ波)。通過對睡眠時持續的腦電圖觀察,發現睡眠過程中在慢波睡眠之間還間斷地出現快波睡眠時相。快波睡眠時腦電波呈現快波,由於腦電波表現與慢波睡眠時表現非常異樣,因此被稱為異相睡眠;又由於快波睡眠時常伴有快速眼球運動,因此又被稱為快速眼球運動睡眠。在快波睡眠時相出現時,各種感覺功能進一步減退,肌肉緊張性進一步降低而處於幾乎完全鬆弛的狀態;但不時可出現間斷的陣發性表現,例如眼球快速運動、部分肢體抽動、心率和血壓升高、呼吸加快而不規則。由於這種陣發性表現,快波睡眠常可促使心絞痛發作或呼吸衰竭發作,因此臨床上對此引起重視。
慢波睡眠與快波睡眠是兩個能相互轉化的時相。睡眠一開始,一般首先進入慢波睡眠,慢波睡眠持續80~120分鐘後就轉入快波睡眠,快波睡眠20~30分鐘後又轉入慢波睡眠,如此反覆進行。在整個睡眠過程中,這種反覆轉化約4~5次,越接近睡眠後期快波睡眠持續時間逐漸加長。在成年人,慢波睡眠和快波睡眠均可直接轉為覺醒狀態,但入睡時一般只能先進入慢波睡眠再轉成快波睡眠。在快波睡眠期間,如果將被試者喚醒,他往往會講述正在做夢;在慢波睡眠期間被喚醒,較少會講述正在做夢。因此,做夢看來是快波睡眠的特徵之一。
實驗觀察到,在慢波睡眠期間生長激素分泌明顯增高,轉入異相睡眠或覺醒後,生長激素分泌減少。所以,有人認為慢波睡眠有利於體力恢復和促進生長。實驗還觀察到,在快波睡眠期間,腦內的蛋白質合成加快;因此認為,快波睡眠有利於精力恢復並能促進記憶功能。[3]
睡眠發生的機制
睡眠是由於中樞神經系統內部發生了一個主動過程而造成的,中樞內存在着產生睡眠的中樞。實驗觀察到,在腦橋中部離斷腦幹可以增加大腦皮層的覺醒活動,動物處在長期覺醒狀態而很少睡眠;如果用低頻電刺激來刺激腦幹尾端,可引致腦電慢波的出現。由此認為,在腦幹尾端存在能引起睡眠和腦電出現慢波的中樞;這一中樞向上傳導可作用於大腦皮層,與腦幹網狀結構上行激動系統的作用相對抗,從而調節着睡眠與覺醒的相互轉化。[4]
由於中樞神經遞質研究工作的發展,有人把睡眠的發生機制與不同的中樞遞質系統功能聯繫了起來。有實驗支持這樣一種假說:慢波睡眠主要與腦幹內5-羥色胺遞質系統活動有關,異相睡眠主要與腦幹內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遞質系統功能有關。選擇性破壞中縫核上部(5-羥色胺遞質系統),慢波睡眠就明顯減少;選擇性破壞中縫核下部(5-羥色胺遞質系統),則異相睡眠受到嚴重抑制,而慢波睡眠所受影響較少;選擇性破壞藍斑下部(去甲腎上腺素遞質系統),則異相睡眠也減少。由此設想,中縫核5-羥色胺遞質系統與睡眠的關係很大,可能就是產生睡眠的中樞結構。中縫核上部與慢波睡眠的發生有關,中縫核下部能作用於藍斑下部從而觸發異相睡眠。
睡眠異常與疾病
正常睡眠時的基本規律,人人都要遵循,如果這種最基本的規律出現紊亂,例如缺少了REM或NREM,或是NREM和REM的排列發生了紊亂,即剛入睡就出現REM而不是NREM,那麼一定是睡眠病。
1.睡眠不足
拿破崙總希望從睡眠中節省時間,所以曾經強迫自己2~3夜不睡,但結果卻懊悔不已,因為他抵擋不住「瞌睡蟲」的侵襲,在白天辦公時間沉入夢鄉,而且整天頭昏腦脹,記憶力差,辦事效率下降。
二戰期間,由於勞動力缺乏,英國某些軍工廠決定延長工人工作時間,每周工作70小時。開始的1~2周,產品數量穩步增長,第3周後發現隨着產量的增加,廢品率也隨着上升,最後每小時生產的合格產品遠遠低於加班之前,結果只能減少加班時間,直到每周工作54小時,產品的合格率才又達到高峰。
在戰場上,指揮官在重大戰役之前,會派出小股部隊在夜間對敵軍前沿陣地進行騷擾,使敵軍整夜不能入睡,結果是次日戰鬥打響後,敵軍的戰鬥力會因睡眠不足和疲勞而減弱。
2.睡眠剝奪
在睡眠實驗室,研究人員儘量阻止受檢者進入睡眠達數天之久,結果受檢者都訴述頭昏腦脹,不能集中注意力,記憶力明顯減退,情緒煩躁不安,易發脾氣,表情呆滯迷惘,有時甚至沮喪、壓抑,出現自殺念頭。個別人還會出現幻覺,如聽到別人在和他說話,看見奇怪的東西等,有時出現多疑、敏感、老是疑心別人想害自己等,和精神病十分相像。
這種稱為睡眠剝奪的試驗一旦結束,受檢者便立刻陷入沉睡,他們會一下子進入NREM第Ⅱ期,然後加深到NREM第Ⅲ、Ⅳ期。最特別的是REM出現的時間提前,時間也延長,出現的次數增加,說明REM遭到剝奪後要求補償的趨勢最為強烈,反過來說明REM對人是十分重要的,任何的REM剝奪都會產生REM的補償和反跳。
3.睡眠疾病
睡眠疾病包括的內容不少,可以分成三大類:一類是睡得太少,失眠;一類是睡得太多,嗜睡;另一類是睡眠中出現異常行動,所謂異常睡眠。 1995年由中華精神科學會制訂、通過的中國精神疾患分類和診斷標準第二版修訂本(CCMD-2-R)中有「睡眠與覺醒障礙」一節,這是國內現行的、比較權威的分類和診斷標準,現在節錄如下:
(1)失眠症 指持續相當長時間的對睡眠的質和量不滿意的狀況,不能以統計上的正常睡眠時間作為診斷失眠的主要標準。對失眠有憂慮或恐懼心理可形成惡性循環,從而使症狀持續存在。
(2)嗜睡症 白天睡眠過多,並非睡眠不足所致,不是藥物、腦器質性疾病或軀體疾病所致,也不是某種精神障礙(如神經衰弱、抑鬱症)的一部分。
(3)睡行症 通常出現在睡眠的前1/3段的深睡期,起床在室內或戶外行走,或同時做些白天的常規活動,一般沒有語言活動,詢問也不回答,多能自動回到床上繼續睡覺,次晨醒來不能回憶,多見於兒童少年。
(4)夜驚 幼兒在睡眠中突然驚叫、哭喊,伴有驚恐表情和動作,以及心率增快、呼吸急促、出汗、瞳孔擴大等植物神經症狀。通常在晚間睡眠後較短時間內發作,每次發作持續1~10分鐘。
(5)夢魘 從睡眠中為噩夢突然驚醒,對夢境中的恐怖內容能清晰回憶,猶心有餘悸。通常在晚間睡眠的後期發作。
檢測指標
睡眠多導儀的作用是因為這個儀器可以客觀、公正地觀察睡眠的情況,科學性強。有些患者覺得自己失眠很嚴重,「通宵未睡」,但睡眠多導儀檢查結果卻告訴患者睡着了,不過睡得不夠深,時間也不夠長。根據這種結果醫師再對症下藥就比較有的放矢,把握大一些。另外還有些患者被誤診為別的病,依靠睡眠多導儀檢查才糾正了診斷。總之睡眠多導儀檢查會給醫師和患者一個總的印象,即患者的睡眠到底是正常的還是不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