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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郵票,又稱附捐郵票,是為福利、健康、賑災、慈善等事業而發行的郵票。 世界上最早的慈善郵票是1897年新南威爾士(現澳大利亞的一個洲)發行的,以比郵票面值高12倍的價格出售,所得收入除去郵票面值的金額外,全部用於慈善事業.依照萬國郵政公約的規定,郵票的面值寫在前面,附加金在後,而且它的字體應較前者為小[1]

目錄

福利郵票簡介

福利郵票又稱慈善郵票或附捐郵票,是指在原有面值上另外增加一小部分附捐費,郵政局將附捐費收入交給需要支援的機構使用,有目的地為人民謀福利。但是,附捐部分不能算做郵資。

世界最早的附捐郵票是1897年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發行的1便士郵票,其售價比郵票面值高12倍,多餘的金額即用於捐贈。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附捐郵票發行國家大為增加,多為賑濟難民和傷兵而募集各項基金而發行,後擴展到為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籌集基金,所以又稱福利郵票、慈善郵票。個別國家認為附捐郵票售價含捐款金額,屬非郵政因素,故以半郵政郵票、准郵政郵票命之。若干國家發行專項附捐郵票形成系列,如新西蘭的健康郵票[2]法國的紅十字郵票,芬蘭的防癆郵票,荷蘭、瑞士的兒童福利郵票等。 附捐郵票在徵收附加金額時有多種表現方法:1.郵票上未印出附捐的金額,只是出售時要加收附捐,如1897年前英國大洋洲殖民地維多利亞(今屬澳大利亞)發行的附捐郵票。2.郵資面值與附加金額同時分別印出,如1897年南威爾士附捐郵票。3.在郵票上加印「附收××(金額)」字樣,如我國1920年帆船加蓋附收賑捐郵票。4.瑞士1937年開始採用加法符號「+」來處理,如10+5,前面的10為郵政郵資面值,後面的5分為附加的捐款金額。這個一目了然的公式已普遍為世界各國所採用[3]。附捐郵票上的附加捐款數值,起初無明確規定,有為面值十來倍,甚至上千倍的,規定附加金額高於郵票面值50%的被視為濫用。

新中國福利郵票

1984年2月16日,原郵電部發行第一套附捐郵票T92《兒童》特種郵票2枚。全套郵票售出後集資60萬元,通過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支援兒童福利事業。郵票左下角都印有圖案為雙手托起的一株幼苗,表示全社會關心少年兒童成長的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會徽[4]。1985年3月15日,原郵電部又發行T105《中國殘疾人》特種附捐郵票一套4枚。這是為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籌集資金而發行的,所以全套郵票的正下方統一印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梅花型會徽。1989年6月1日恰逢聯合國國際兒童10年和國際兒童節40周年紀念日,原郵電部發行第二套兒童附捐郵票T137《兒童生活》特種郵票4枚,每枚面值各為8分郵資+4分附捐金額。

1985年3月15日發行的T105《中國殘疾人》附捐郵票。該套郵票的發行體現了黨和政府及全國廣大人民群眾對殘疾人福利事業的關懷。該套郵票4枚,面值8分加2分。圖一是盲文,圖二是啞語,圖三是假肢,圖四是輪椅;由著名設計家吳建坤設計,發行量3000多萬枚,約籌集資金60多萬元。該套郵票現市場價格4元,是面值的10倍[5]

1920年黃河決口,為了賑濟災民,中華民國郵票發行了我國郵票史上的第一套慈善郵票——附收賑捐郵票。郵票選用早年發行的《帆船》普通郵票中面值為2分、4分和6分的三枚,加蓋了「附收賑捐壹分」的字樣,仍按郵票面值出售。這樣每枚郵票的真正郵資等於郵票面值減去1分,而這1分則集資用語賑濟黃河災民。

2008年5月20日,為了進一步向汶川地震災區提供社會援助,國家郵政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決定於2008年5月20日特別發行《抗震救災 眾志成城》附捐郵票一套一枚,售價2.20元,其中郵票面值1.20元,附捐金額1元,發行量1300萬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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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票發展簡史
中國集郵紀念郵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