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糾紛是指稅務機關,因實施稅務管理採取行政措施,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而與納稅人,代征人,代繳義務人,直接責任人之間引起的爭議。[1]
(1)稅務糾紛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代扣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之間發生的爭議。稅務機關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的爭議或納稅人與其他行政機關發生的爭議都不是稅務糾紛;
(2)稅務糾紛是因稅務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納稅人認為稅法規定不合理而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不屬於稅務糾紛;
(3)稅務糾紛是因課稅而產生的。稅務糾紛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包括納稅人錯誤理解稅法,有意違法偷漏稅,稅務員執法不公,具體行政行為失當,稅法本身有漏洞等等。解決稅務糾紛的手段為稅務行政複議和稅務行政訴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