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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滿語ᠯᡳᠵᡠ穆麟德liju),中國滿洲鑲藍旗人,中國清朝政府官員,他於1751年以戶科掌印給事中身分接替書昌出任巡視台灣監察御史,該官職滿漢人各一,而滿人的他與錢琦為同任御史。1752年,巡台御史改為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帶。乾隆十六年(1752)十一月以給事中出任巡臺御史,為清代第三十二任巡臺御史,乃接書昌之任者。同年十一月,與漢御史錢琦、臺灣鎮馬負書共同檢閱臺灣鎮標、臺協水師等官兵演練。其後即往臺灣北路巡察,而錢琦則分巡南路,蓋二御史於每年農隙時分路巡察,(翌年則互換),則可省一半費用。期間一再發生彰化生番殺害兵民事件,而此滿漢御史雖身為帝王耳目,卻遷延數月,未及時呈奏,遂遭高宗申飭;而在二人覆奏之後,乾隆以為「仍屬支吾,未得實情」,將二人「交部議處」。立柱旋遭吏部依照含糊具題降一級留任之處分,唯因立柱有加四級之紀錄,遂削去一級。並奉旨還京,於乾隆十七年八月離臺。此後所有巡察臺灣御史,改為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著為例。立柱能詩,有詠「臺陽八景」之作,散見於《臺灣通志》及《府志》中。

目錄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前任:
書昌
巡視台灣監察御史(滿)
1751年上任
繼任:
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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