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市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財源建設工作[1]。
(二)起草財政、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國家省有關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執行省有關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實施細則和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稅收收入計劃。
(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核、產權交易市場監管、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產收益、資本經營預算、清產核資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對縣(市、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八)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2];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