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種族主義
和民族偏見就成了美利堅合眾國的一個主要問題。法律曾一度默許了種族主義的合法性,並給予白人受法律保護的優待和權利,而這些權利不為美國原住民、非裔美國人、亞裔美國人以及拉丁裔美國人所享有。從17世紀開始一直到19世紀60年代,歐裔美國人(尤其是英裔美國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特權,這些特權了包括受教育權、移民權、選舉權、公民權、土地徵用權以及刑事訴訟權。這一時期,許多從歐洲移民而來的非新教徒──尤其像是猶太人、愛爾蘭人、波蘭人以及意大利人──在美國社會中都遇到了排外主義以及其他一些種族歧視形式,而歧視他們的人並不完全是白人。
以種族主義和民族主義為導向制度架構主要包括奴隸制,與印第安人的戰爭,美國原住民保留地,對原住民的隔離,專門的寄宿學校,以及集中營。對種族歧視的正式廢除發生在20世紀中葉,但這不能為社會所接受,這一行為也被視為有悖道德。但種族政治現象仍然顯著。社會經濟不平等中依舊保有種族主義,並且採取了一種更加現代、更加委婉的表達方式,這種方式成了一種最為普遍的種族主義符號。種族分層還是繼續存在於就業、居住、教育、貸款和政府治理中。
美國人權網|US Human Rights Network涵蓋了眾多美國公民權和人權組織,它曾報道說:「在美國,歧視滲透於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並延伸到了所有有色族群中。」雖然在過去幾十年中,一般美國民眾所持觀點本質上已經有所轉變,但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等組織的調查發現,許多美國人承認還是有歧視性觀念;例如,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2007年的一篇文章說大約十分之一的人承認對西班牙裔美國人[1] 有種族偏見,而四分之一的人承認對阿拉伯裔美國人|Arab American有種族偏見。
重建時期
內戰後,正式宣布廢除奴隸制的美國憲法第13修正案於1865年批准實行。並且,國會通過了1866年的民權法案,這項法案拓寬了所有出生在美國的公民的一系列權力。儘管如此,「黑碼」(指一系列壓迫黑人的制裁法案)仍然阻止着美國黑人獲得其應有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1868年批准通過的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強化了這一結果,1875年的民權法案同樣如此。在決意破壞阻止私人種族歧視的聯邦權力時,1875年的民權法案被廢除了。然而在重建時期最後的修訂案──美國憲法第15修訂案中,給予了美國黑人男性選舉權。通過聯邦做些的這些不懈努力,美國黑人開始抓住解放的機會。美國黑人開始投票,謀取官職,利用公共教育。然而到了19世紀70年代末重建期的結束時期,依靠Red Shirts (United States)|紅衫軍 (美國)|紅衫軍、白色聯盟這些準軍事力量掌權的暴力的白人至上主義者頒布了吉姆·克勞法,以廢除美國黑人的投票權,通過實行不平等的種族隔離政策,他們還制定了一套全面地歧視性政策。
重建期後
新世紀見證了在美國這片土地之上存在着的冷酷的制度化的種族歧視以及對美國黑人的後代的合法歧視。在整個內戰後時期,為鞏固之前存在的社會秩序,種族分層已經被非正式地系統強化了。嚴格從法律意義上說,黑人的投票權仍然存在,然而,投票稅,像美國私刑(通常由自稱3K黨復活的團伙實行,多建立在重建後的南方)這樣普遍性的恐怖活動,以及例如祖父條款這樣的歧視性法律法規都使美國黑人,尤其是南方的美國黑人依舊不具有投票權。不僅如此,這種歧視還延伸到了國家立法中,在對黑人學校和白人學校的「經濟援助分配上顯示出了極大的不公平。」除此之外,有時候縣級官員還會把明確標記要給黑人的資源重新分配給白人學校,從長遠考慮,這種做法破壞了受教育的機會。為反對這種法律意義上的種族主義,出現了抗議和遊說組織,其中最負盛名的就是1909年建立的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這段時期有時也被視作美國種族關係低谷期,因為有關種族主義,種族隔離,種族歧視以及白人至上主義的叫囂都在這一時期增多了。與之相應地,反黑人暴力運動也大大增加了,種族騷亂事件頻發,例如1906年的亞特蘭大種族騷亂事件和1921年的塔爾薩種族騷亂事件。
大遷徙
此外,隨着大遷徙的到來,原本被視為主要是南方諸州的問題的種族主義擴散為一種國家意識。一戰後,紮根於南方諸州的數以萬計的美國黑人重新定居到了北方的工業中心城市,尤以波士頓、芝加哥和紐約(哈萊姆區)等城市最為集中。以芝加哥為例,僅在1910年到1970年間,美國黑人的數量就從2%躍升至32.7%。黑人移民的構成類型以及外部經濟條件是這次大遷徙的主要原因。例如,移民黑人(1910年到1920年間)比留在南方的黑人更可能受過教育。在這次移民中,已知的經濟推動因素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例如勞動力市場出現的分裂,棉籽象鼻蟲對棉花經濟的重創導致了農業的萎靡不振。
人們對待南方移民的態度和業已存在的種族分層保持了一致。黑人的湧入打破這些城市的種族平衡,激化了黑人和北方白人之間的敵意。人們對南方黑人的刻板形象常使他們將例如犯罪和疾病等城市問題的出現歸罪於美國黑人的存在。總的來說,北方的美國黑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中都遭遇了一系列歧視對待。在職業發展上,適合黑人的總是地位低下,晉升受限的經濟機會。在房地產市場中,應對黑人湧入的是更為強硬的歧視政策,這導致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暴力,限制性契約,經濟歧視和種族傾向」。
整個這一時期,種族矛盾爆發,最為嚴重的就是在芝加哥。私刑處死──暴民指揮的絞刑,多由種族問題激發──在20世紀20年代也劇烈增加了。
二戰到公民權時期
1876年到1965年期間實行的吉姆克勞法是在南部和美國邊界諸州執行的地方法和國家法。它們授予美國黑人「隔離但平等」的狀態。但事實上,這導致了黑人的待遇和住宿條件總是次於它們給美國白人的。最重要的法律規定,公立學校,公共場所,火車、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應為白人和黑人提供不同的設施。1954年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國家資助的學校隔離行為違反憲法。門德斯訴威斯敏斯特案是聯邦法院中首批反對學校隔離的個案之一。
針對不斷攀升的歧視和暴力,非暴力抗議行動出現了。例如,1960年2月,在北卡羅納州的格林斯博羅(Greensboro),四個黑人學校的學生到了伍爾沃斯商店,他們坐在櫃檯邊,但沒人願意為他們服務。這幾位同學在學校里了解過非暴力抗議,所以當白人在櫃檯邊折磨他們,把番茄醬倒在他們頭上,還用香煙燙他們時,他們仍只是平靜地坐着。這之後,許多抗議種族主義和不平等的靜坐示威活動相繼發生。靜坐活動席捲了整個南部並蔓延至其他地區。最終,在許多場靜坐示威和遊行、抵制等其他非暴力抗議活動發生後,不少地方開始同意廢除種族隔離。(損壞鏈接)
16街浸信會教堂爆炸案是公民權力時期的轉折點,它也是當時全國矚目的焦點事件。1965年9月15日是一個星期天,3K黨用一箱藏在室外樓梯間的炸藥炸毀了伯明翰教堂的一邊。炸彈炸到了大約26個在地下會議室做準備的孩子,四名黑人女孩死亡,她們是卡羅爾·羅伯森(Carole Robertson,14歲),辛西婭·衛斯理(Cynthia Wesley,14歲),丹尼斯·奈爾(Denise McNair,11歲),艾迪·梅·柯林斯(Addie Mae Collins,14歲)
這一爆炸發生在馬丁·路德·金向華盛頓進軍之後,它也因此成為對美國黑人認知條件發生轉變的整合面。它影響了1964年公民權力法案和投票權法案的通過,這兩項法案顛覆了現存的吉姆.克勞法。然而,一直到20世紀60年代末期,這兩部法案從未真正執行過。
即使是吉姆·克勞法廢除以後,種族隔離仍然存在。有關房價和人們對融合的態度的數據顯示,在20世紀中葉,種族隔離是白人集體選擇的結果,他們想把黑人從其社區中排除出去。種族隔離也採取了經濟歧視的形式,像是拒絕提供服務或增加服務費,這通常發生在在一些由種族決定的領域,醫療入口,甚至是面向居民的超市。儘管在美國,非正式的種族歧視和隔離一直存在,但是經濟歧視是隨着1934年國家住房法的頒布而產生的,這部法令新增了聯邦住宅管理局(FHA)。首先反對這一行為的是1968年公平住房法的頒布(這部法律反對那些以種族,宗教,性別,家庭地位,殘疾或種族出身為基準實行的經濟歧視),接着是1977年社區再投資法的頒布,它要求銀行對所有群體實行相同貸款標準。儘管經濟歧視是違法的,但有人認為這種歧視仍然以其他方式繼續存在着。
大西洋奴隸貿易
雖然奴隸制的存在可能是後來非裔黑人這一概念出現的原因,但是對非洲人的奴役深深紮根於經濟基礎中。在整個亞特蘭大貿易體系時代建構了國家政策的歐洲精英群體中一直流行着一種稱之為重商主義的意識形態,他們認為政策制定應該以軍事強大、經濟富足為旨歸。他們將殖民地視作礦物資源和原材料獲取地以及商品出口地,而在殖民地所獲得的財富只能全部歸殖民國所有。由於疾病和暴力,用作勞動力的美國原住民的死亡數量急劇上升。而自願出賣勞動力的歐洲工人價格較高並且會對國內的勞動力和競爭力造成傷害,結果也不能維持使用。與這兩類勞動力不同,非洲人「可用數目龐大,並且使用價格能使美國的種植園農業有利可圖。」
據說,在美國的黑奴問題上,歐洲的世界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奴隸制是美國經濟發展的動力。由此,歐洲「集團」的人道行為波及到了美國這塊「次大陸」,但非洲文化和印第安文化是更具當地性的「局內人」文化。儘管沒有哪一種政策有天然的優先性,但是歐洲憑藉其技術優勢,率先確保了他們的政策的優越性,即可以奴役非歐洲人民。隨着這一政策在世界範圍內的傳播,歐洲人得以制定出一項社會契約,這一契約從道德上允許了黑人奴隸制存在了三個世紀。到了十八世紀,由於這一社會契約的崩潰,奴隸製得以廢除。但是,要消除進入「局內人狀態」的障礙還是很困難的,並且這一進程現在仍在繼續,甚至到今天都沒有結束。
由於這些受爭議的因素的存在,大西洋奴隸貿易出現了。根據泛大西洋奴隸貿易數據庫的數據顯示,在1626年到1850年期間,大約共有305326名奴隸通過美國船艦被強行運到了美國。並且,內戰前,美國內部每四個家庭中就有一個家庭使用奴隸。1860美國人口調查顯示,在150萬白人家庭中,大約有385000位奴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