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
藩镇 |
中文名称: 藩镇 含义: 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 职权: 掌管地方军政大权 |
藩镇,亦称方镇,是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藩是"保卫"之意,镇是指军镇;唐廷设置军镇,本为保卫自身安全,唐玄宗为防止边陲各异族的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设立节度使,共设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时称天宝十节度。[1]
目录
词语解释
(1)地方方面长官。
《三国志·蜀志·许靖传》:"﹝张子云﹞今虽临荒域,不能参与本朝,亦国家之藩镇,足下之外援也。"
清昭梿 《啸亭杂录·论三逆》:"命吴三桂……等世守边圉,以为藩镇。"
(2)藩卫镇抚。
《三国志·吴志·陆凯传》:"愿陛下简文武之臣,各勤其官,州牧督将,藩镇方外,公卿尚书,务修仁化。"
(3)唐代初年在重要各州设都督府, 睿宗时设节度大使,玄宗时又在边境设置十节度使,通称"藩镇"。各藩镇掌管一个地区的军政,后来权力逐渐扩大,兼管民政、财政,掌握全部军政大权,形成地方割据,常与朝廷对抗。
发展历史
概念
安禄山就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伺机发动叛乱。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势中衰,在今陕西、四川以及江淮以南的藩镇大多依旧服从中央政府,向中央缴纳赋税。而在河北一带的藩镇,即时称"河朔三镇"的成德、魏博和卢龙三镇,割据一方的同时,又尊奉朝廷,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 后代史家把这种局面统称为"藩镇割据"。
兴起
唐朝的军制,显著的一点是继承前朝在重要地点设置都督府。睿宗时设节度大使,玄宗时开始扩大节度大使职权,并在边境设置十节度使,统称"藩镇"。由此,形成了所谓的藩镇雏形。
唐朝攻灭众多隋末割据势力,统一之后,又逐步攻灭突厥国、吐谷浑国、西域诸国、薛延陀国、百济、高句丽等国家,扩张占据广大疆域,还打败吐蕃、松外诸蛮、契丹、奚等等,吐蕃称臣于唐朝,松外诸蛮、契丹、奚等势力归降于唐朝。但是在唐高宗时期,吐蕃崛起,从唐高宗中期开始,双方频繁发生交战。
到了武则天时期,后突厥复辟。唐玄宗好大喜功,边将无不以拓疆开土来封官发财。由此,唐朝与吐蕃频繁发生交战,此外,唐朝在北方、东部也要增加军队遏制突厥,以及打服契丹、奚。一方面,唐朝广大的疆域需要唐朝在远离中央的地方作战;另一方面,唐玄宗时期,府兵制已完全破坏,开始实行募兵制,这必然会造成兵随将走,将领拥兵自重。无形中其实已经提供了藩镇形成的条件。
唐玄宗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藩镇节度使掌握地方兵权,是唐朝在远离中央的地方进行战争的需要;藩镇节度使拥有辖区数州的行政财政人事管辖权,是更有效地执行军事任务的需要。总之,藩镇节度使是唐军事战略变革需要的产物。
其他
唐初时道相当于现代的军区,长官为大都督(战时出征称大总管),又以守捉、军、城、镇作为不同等级的边防军分区,其长官称为"使",有时一部分都督以钦差身份持节上任,至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以节度使为固定官职取代"使"时仍只有统兵权;唐玄宗时沿边以数州为一镇设九节度使、一经略使,藩镇既指节度使及所部军队,首长由重臣出任,赐双旌双节、揽军政大权,十镇共拥兵486900人。
藩镇军中按兵源分有以前分番服役的健儿、罢诸州团练使后新组建的团结兵和地方乡兵;按构成划分有只领的外镇兵、属下州的郡兵、屯于藩镇帅府内宅的内院兵;最重要的是牙兵,又称衙兵,藩镇之最亲兵,极为精锐,负责保卫衙城和藩帅,是藩镇军的核心力量。
唐玄宗末期,节度使权限过大,亦有身兼数镇者,终至酿成安史之乱。
基础
自安史之乱后,唐朝后半段的大部分时期里,绝大部分藩镇不割据,只有河朔等极个别藩镇割据,但即使割据藩镇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而且割据藩镇也曾解除割据。唐末黄巢之乱,才开始出现大量藩镇割据。
唐代藩镇节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的,其财政基础依赖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其武力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即所谓"官健"。藩镇里的那些割据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
在土地所有者看来,赋税是上供朝廷,还是截留藩镇,并没有经济上的实际区别。同样是以交纳一定赋税的形式与政府共同瓜分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在骄藩控制下,并不比在中央集权统治下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好处。因此,大土地所有者对藩镇割据时间抱着不支持不合作的消极态度,乃是他们本身的客观经济利益所决定的。贞元时,李希烈叛乱,张建封奉命防遏,"大豪俊杰,争来效节",建封"随其才而用之" ,其原因即在于此。
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投身军戎充当职业雇佣军的失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