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重要規章制度,檢查監督縣、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方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2]的情況。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外部的關係,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努力辦好各級各類學校,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配合省教育廳對市屬高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檢查、評估。協助指導高校加強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七)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教師全員培訓工作。
(八)負責制定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協調指導所轄縣、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劃,檢查、監督計劃完成的情況。
(九)組織實施全市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職工調入、調出本市教育系統及市本級教育系統內調動等調配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事業經費計劃、收費項目、標準,負責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監督和落實;統計並監測縣、區政府教育經費的籌措、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十一)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同國外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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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蚌埠介紹 ,欣欣旅遊,2008-12-10
- ↑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學教務處,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