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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监察局

蚌埠市监察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1]

目录

机构简介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内设部门

办公室:协助委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市委、市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案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监察综合室:负责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以市监察局名义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联系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市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信息编发,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参与拟订全市性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系统内的法规业务工作;负责源头治理方面的综合协调及政府采购监督、联系推行会计委派工作。

宣教室: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党风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纠风室:组织开展省纠风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指导全市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承担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执法监察室: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和、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和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效能监察室: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市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案件室: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协调所联系单位的查处工作。

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纪委、监察厅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市政府、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信访室: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干部室: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派驻机构主要领导干部提名、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正副局长和市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等业务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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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