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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粮食局

蚌埠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蚌埠市粮食局是市政府主管粮食流通工作和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的直属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粮食流通的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批发企业经营资格认证;指导企业加强储备粮安全和管理工作[1];开展粮食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粮油经营秩序;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的管理;指导涉农企业组织开展“定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等工作。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调控科、财务科、仓储基建科、行业管理科、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机关编制24人,实际在职24人,离退休31人。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制定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2]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制定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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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