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丙
许丙(1891年12月28日-1963年5月18日[1]),字芷英,幼名亚丙,号大山,生于日治台湾台北淡水(今新北市淡水区),曾任板桥林家林本源总事务所庶务长、台北州协议会议员、台湾总督府评议员、日本贵族院议员、永昌产业代表者、华南银行监察役、台湾兴业信托监察役、唐荣铁工厂顾问、台湾青果公司顾问、许氏宗亲会会长。
目录
简介
淡水公学校毕业,1907年就读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1911年毕业。精通日文,进入林本源总事务所任职,为林氏开创了许多商机。获得林熊征青睐,又协助板桥林家弟兄分产得宜,1916年升任林本源总事务所第一房庶务长,与总督、日本内阁上层官员友好,协助林家成立华南银行。1918年被选为淡水信用组合理事。1919年10月担任台湾兴业信托监察役。
不但为林家牟利,他自己也投资满洲国、朝鲜半岛的矿业与房地产,因而致富。[2] 在政治上也飞黄腾达,原为台北市议会议员,1927年10月改台北州协议会议员,又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1945年4月获选为贵族院议员。
二次大战日本投降以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1947年,涉入谋议台湾独立案,被国民政府指控,与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密谋台独,经台湾军事法庭以汉奸罪名判刑。出狱后,担任台湾省政府顾问委员,因反对三七五减租和耕者有其田政策等政府政策,长期遭到国民政府特务监视。晚年担任中日文化经济协会顾问,积极促进台、日合作。
家庭
参见
注释
资料来源
《淡水镇志》,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