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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
圖片來自ncl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是臺灣日治時期所設的綜合教育機構,後期轉型為以師範教育為主的師資培育機構。

該校早年與總督府醫學校(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並列為兩所台人最高學府,之後經過多次改制和變遷,演變為今日的臺北市立大學以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兩所學校。

校史

經歷芝山巖事件後,臺灣總督府1896年(明治29年)3月31日頒布〈臺灣總督府直轄學校官制〉,開始著手設立國語學校與國語傳習所的相關事宜。同年5月21日頒布〈國語學校及附屬學校的名稱位置〉,決定將國語學校設置在台北城內,另設三所附屬學校提供學生實習之用,並做為區域內其他小學校的模範。其分別為位於原芝山巖學堂第一附屬學校,整修艋舺學海書院設立之第二附屬學校,以及原訂設立於大稻埕,因找不到合適地點而改借用大龍峒保安宮作為校舍的第三附屬學校,皆為以本島人為對象之初等教育機構。

6月1日,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成立,當時民政局事務官町田則文擔任首任校長,臨時事務所設於第一附屬學校。7月11日將事務所遷移到第二附屬學校所在的艋舺學海書院,展開籌備建校工作。9月25日頒布《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規則》,招收學生分為師範部與語學部。12月於台北城南門街開始動工興建新校舍。

1897年(明治30年)1月4日,因學海書院老舊殘破,臨時校舍跟著第二附屬學校遷移至附近的艋舺清水祖師廟。6月29日,以府令第27號發布增設第四附屬學校,以內地人學齡兒童為招生對象。9月11日,國語學校本部新校舍完工,10月20日舉行落成典禮。學校位在台北城南門前,後方則是總督官邸與台北新公園,另一邊為總督府法院本院。

1898年(明治31年)7月28日《臺灣公學校令》發布後,於8月16日以告示第53號公布附屬學校之改廢。第一附屬學校及第三附屬學校廢止改辦公學校,第二附屬學校改稱第一附屬學校,第四附屬學校改稱第二附屬學校,而第一附屬學校女子分教場則改制為第三附屬學校。

1902年(明治35年)3月30日,以告示第34號及第35號公布附屬學校之改廢。第二附屬學校廢止改辦小學校,第三附屬學校改稱第二附屬學校。

國語學校分為師範部語學部,語學部底下又分為土語(臺語)科與國語科,修業年限皆為三年。土語科專收15歲到25歲小學校畢業以上的日本人,國語科則提供附屬學校與國語傳習所畢業的台灣人。1898年土語科改制為土語專修科,1902年廢除。

師範部最初入學資格限制為18到30歲,中學四年級以上學歷之日本人,目的在培育台灣各地國語傳習所、師範學校等教育師資,修業年限兩年。1902年7月6日總督府修訂國語學校規則,將師範部分為甲乙兩科。甲科維持培育日籍教師,乙科則將被廢校的臺北、臺中兩所師範學校學生併入,專門培育臺籍公學校教師。同時也將原本第四附屬學校的中學部併入,國語學校因而有了自己的中學部,並於日後成為臺北州立臺北第一中學校

不諭是師範部或是語學部 ,臺語語文的教學都在課桯中佔有相當的份量。最初師範部每週34節課,土語課佔了10節。加上每週2節的漢文課,實際上就是以臺語來朗誦中國古文,所以課程相當於每週有12節課是在研究臺語。

1918年國語學校改名為臺北師範學校,1920年3月臺北師範學校設預科及本科,並改稱為臺灣總督府臺北師範學校。預科由小學考入,修業4年,本科係由預科畢業後直升,修業2年。設「教員養成講習班」,修業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畢業後以代用教師任教。1927年,當局修正各級學校官制,將臺北師範學校分割為臺北第一師範學校臺北第二師範學校;臺北第一師範學校(小學校師範部,後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舍使用南門校舍,臺北第二師範學校(公學校師範部)校舍使用新建之芳蘭校舍。1940年,臺北第二師範學校設「女子講科」,並廢止高等女學校師範科,將師資培育業務完全導入師範教育系統。1943年,臺北第一及第二師範學校再度合併,但仍保留兩校區;其中,南門校區專收預科及女子部,芳蘭校區專收本科生。

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兩校區分別獨立,南門校區改為臺灣省立臺北女子師範學校,芳蘭校區改為臺灣省立臺北師範學校,日後兩校分別演變為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校

學校(或稱學院) 是一種為教師學生提供教學環境的機構,並通過特定的教育方式增進對學生的知識和價值體系。現時,大部分國家設有正式的教育制度,有時更為國民提供義務教育。在正式的教育制度下,學生需在不同類型的學校接受教育。這些學校的分類因文化和制度而異,但可以總括為小學中學大學。小學一般為兒童而設,提供基本教育。學生在完成小學教育後,通常會就讀中學。最後,提供高等教育的學校可成為「大學」或「專科學校」。

在這些主要學校類型外,在某些國家的學生可能會在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的前後在其他學校接受教育。幼兒園幼稚園年幼兒童而設,在小學教育前就讀。在完成中學教育後,中學生可選擇就讀大學、職業學校、專科學院或神學院。某些學生可以選擇就讀另類學校,接受有別於主流教學方法和課程的另類教育[1]

學校也可分為政府營運和私人營運的學校。私立學校通常在政府教育未能夠提供某種教育方法或課程時設立。某些私立學校有宗教背景,在政府未能提供宗教教育時,作出額外教育,如基督教學校伊斯蘭學校佛教學校等。為成人而設的學校更提供專門教育,如軍事學校商學院,等。另類學校更包括在家學校線上學校等,使教學可以脫離傳統校舍。

歷史

位於英國東南部的坎特伯雷,建立於公元597年的國王學校,可能是現存最古老的學校之一.[2];而中國最早的學校,據估計是在周朝。清朝後逐漸出現太學之類官方辦的學校。

學校教育的目的

學校教育的目的隨著時代和政治文化的不同而有差異。

中國歷史上的周朝,學校辟雍統治階級培養下一代品格禮樂軍事技巧的場所。

但如果學校實行填鴨式教育制度,只會令學生無法吸收知識,違背學校令學生學習不同知識的理念。

常見的分級

歐洲的一些地區,高級中學英語:Gymnasium)是中學的一種,入學的學生一般成績較突出。在德國,十三年級之後(一些地區是十二年級),將完成高級中學學習並參加德國大學入學考試(Abitur)(在奧地利瑞士稱為Matura考試)。

英國,學校要是指高等教育階段前的教育機構,大致上可以被分為小學(有時進一步區分為幼稚園和小學)和中學。而這些學校是由女王教育檢查員(Her Majesty's Inspectorate of Education)這個機構來管理的。

北美,學校是指所有級別的教育機構,包含以下所有機構:幼稚園、小學、中學(即初級中學,英文稱middle school、intermediate school或junior high school,根據招生的學生年齡及地區而定)、高中學院大學研究生院。在美國,從幼稚園到高中的所有學校都是由各州的教育局來監督的。許多早期的美國公立學校都是單間學校,一位老師在一間教室裡面教7個年級的學生。20世紀20年代起,單間學校被整理為多教室的學校,越來越多學校提供了校車運送學生。

常見的分類

英國北美學校可以是部分或完全自主運作管理的機構,不一定是公立義務教育學校系統的一部份。學校可以專精於某一個領域,例如:經濟學院(如倫敦經濟學院)、舞蹈學校或記者學校。也可能基於某類學生而設立,如特殊學校、聾啞人士學校等。

批評與替代

在整個20世紀,傳統的學校受到廣泛的批評。法國社會學家皮耶•布迪厄在他的著述《差別:對品味評價的社會批判》中說明了學校階級結構再製機制。

學校(尤其是威權體制教育的學校)被指責對孩子的學習有更多的抑制作用而不是激勵作用,這主要是因為它使孩子產生恐懼。一些人更喜歡學生有充份自由的民主學校或其他另類教育,其他人喜歡在家自學,或參與非學校教育機構,而不去上學。

動物學校

動物學校是訓練動物的機構,有些學校訓練一般的生活常規,有些則教導專業的導盲技術。

現代學校

在現代,學校仍然是傳授知識及技能的重要場所,但因為社會價值觀的改變,使部分的學生為了文憑而打混摸魚。加上部分教師認為只需把他所瞭解的知識傳授給學生就足夠,而忽略教導倫理道德,及正確的價值觀給學生。

校園設施

參見

等級分類

學校分類

學校組成

參考文獻

  1. Leseferdighet og skolevesen 1740–1830 (PDF). Open Digital Archive. [15 Ma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4-14). 
  2. History of the School [校史]. The King's School, Canterbury. [2019-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7)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