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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之為貧》是一則寓言故事。寓言早在我國春秋戰國時代就已經盛行[1]。是民間口頭創作。

目錄

正文

有一戶農家,一家三口住在兩間茅屋裡。家中有一個十六七歲的少年,無心向學,早早就輟學,天天在家裡吃閒飯,因為家裡窮,他的父親看他這樣也不是辦法,就對他說:「兒子,你得找是做做,以填補家用。」於是他決心去城市賣菜,他的父親答應了,給了他批發青菜的本錢。

一天,他早早就起床,準備好籮筐和秤,挑着籮筐去批發市場買了兩筐菜,然後又挑到城裡擺地攤零售。他批發來的菜又鮮又嫩,賣菜前,他把青菜整理得整整齊齊;賣菜時熱情大方,嘴巴又甜,不到兩個鐘頭總算把菜賣光了,看到兩筐青菜賣光了,只剩下兩個籮筐,又摸摸口袋裡的錢,他數數口袋裡的錢,除去買菜本錢,足足賺了20元,心裡甭提有多高興;他挑着籮筐邊走邊想:「我第一天就賺了這麼多,我要拿5塊錢買雙鞋子穿。剩下的交給爸爸,他會誇獎我的 。」半路上,有三個人在打牌,他就走過去看熱鬧。過了一會兒,他看到其中一個人賭贏了幾十塊錢,他心想:「我要是能賭贏幾十塊錢,那該多好啊!」賭錢中贏錢的那個好像看出了他的心思,晃了晃手中的錢,得意地說:「我贏了好多。你也來吧!你的運氣不錯,肯定贏錢。」說得他心理痒痒的,於是他下注了,第一次,果然他贏了10塊錢,他心裡暗暗慶幸,第二次下注又贏了5塊錢,他更加相信自己運氣不錯,於是他繼續下注,不一會兒,就把賣菜的錢連本帶利都輸光了。他沮喪地回到家裡,告訴他的父親:「我被騙了。」他的父親原諒了他,並告訴他:「不要去賭了,別被騙子騙了。」他答應了。

第二天,少年的父親給了他本錢,他又早早起床去賣菜。這回,他賺了30元。在回來的路上,又有人在路邊賭博,他想:「我一定要把昨天輸的錢贏回來。」於是,他忘記了父親的教誨,又下注了。剛開始連續贏了兩次,後來是輸了又贏,贏了又輸,最後又連本帶利輸光了,他垂頭喪氣地回家,告訴他的父親:「我又被騙了。」他的父親罵了他,但是還是原諒了他。

父親經常告誡他:「不要貪心,不要去賭了。」他答應了。後來,雖然沒有天天賭,偶爾還會贏,但是,他已經養成了賭博的惡習......

他的父母親去世後,他還是孑然一身,依然住在那兩間茅屋裡。

 ==寓意== 

這則寓言告訴人們:在生活中,我們不能有貪念,要靠誠實的勞動獲得幸福,否則,會因貪念而染上惡習,一生貧苦;另外知錯改錯,要當機立斷,否則後患無窮。

世界最早的寓言集是《伊索寓言》,其它比較著名的寓言集或寓言較集中的作品有《克雷洛夫寓言》《列那狐的故事》《百喻經[2]拉封丹寓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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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