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曲藝家協會
運城市曲藝家協會運城市曲藝家協會(簡稱市曲協)是運城市曲藝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群眾組織,接受山西省曲藝家協會[1]的業務。
指導,接受運城市文聯的領導,為市文聯的團體會員。1993年8月,運城市召開首屆曲藝會員代表大會,至2014年12月先後召開了一、二、三、四、五次代表大會。
市曲藝家協會的主要職責是聯絡、協調、服務,通過各項藝術活動,最廣泛地團結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現有會員31人,其中國家級會員1人,省級會員11人,市級會員19人。
目錄
運城市曲藝家協會章程(2009年12月3號 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山西省運城市曲藝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曲藝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2]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廣泛團結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曲藝事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二條:山西省運城市曲藝家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曲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市文聯的團體會員。組織業務屬省曲藝家協會和市文聯領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的各項法規、法令。按自身特點開展業務、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積極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基本職能,充分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通過各項藝術活動,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為己任,通過組織學習,努力提高會員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
和文化藝術素質,與時俱進、繼往開來,促進曲藝藝術的創新、發展和繁榮。
第六條:本會積極開展深入生活、創作演出,支持群眾業餘曲藝活動和曲藝文化產業發展。
第七條:本會力求推動傳統曲藝的挖掘、搶救、搜集、整理工作,以保護與傳承民族優秀文化遺產。
第八條:本會積極組織各種形式的比賽、評獎活動。
第九條:本會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曲藝團體、曲藝家、曲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本會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曲藝界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一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經政府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本市各縣市曲藝家協會,申請批准後,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曲藝創作、表演、音樂、研究、評論、編輯出版、教育和組織。
活動等方面做出成績或熱愛曲藝藝術,贊成本會章程,自願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會員二人介紹,報本會批准,均可入會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的權利有: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3.對協會的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有退會的自由權,但需本人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會員應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響應本會號召;
2.遵守本會分配的任務,提供優秀作品,撰寫曲藝論文、經驗,報告曲藝活動情況;
3.按期繳納會費,本會自成立會費收取按一月兩元,一屆(五年)會費120元。
第十五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主席團討論決定,終止會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六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2.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其它重大事項;
3.審議修改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第十七條:全市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薦產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或代表大會選
舉產生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條: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召集。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第十九條:對於曾對我市曲藝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人,經主席團通過,可授予榮譽職務和稱號,
聘請名譽主席、顧問。
第二十條:協會領導機構選舉產生後,要維護團結,反對分裂,同心協力搞好全市的曲藝工作。對於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機構成員,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全市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市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主席團。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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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成立協會所需條件,搜狐,2018-01-23
- ↑ 什麼是社會主義?其實你完全理解錯了,搜狐,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