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文化局
長春市文化局,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1]文化局(長春市文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等有關職責劃歸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2.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的職責劃歸市新聞出版局。
(三)劃入職責。
1.劃入原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
2.劃入市新聞出版局承擔的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的審核)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起草全市文化藝術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扶持優秀特色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擬訂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
(九)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文物、博物館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考古管理工作職責。
(十一)負責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相關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承擔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春市文化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嚴朝君:深入推進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發展 ,中國民族宗教網,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