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審計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地方性審計、財經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省政府報告和向省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一)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省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三)省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四)省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財務收支。
(六)市財政決算。
(七)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九)省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由省審計廳進行的審計。
四、向省長提交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對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市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任免事項。
七、組織對省、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查證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劃分
一、省審計廳實行廳長負責制,廳長負責審計廳的全面工作。副廳長、紀檢組長、總審計師、巡視員、副巡視員協助廳長工作,向廳長負責。
二、副廳長、紀檢組長、總審計師、巡視員、副巡視員按分工或廳長的委託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廳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專項工作,並代表審計廳進行內、外事活動。按照廳黨組的要求,各負其責,對分管的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廳長報告,對於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廳長提出建議。
三、省審計廳各處室、各事業單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勤奮工作,開拓進取,按照廳黨組的要求創造性地做好本部門的工作,保證廳機關各項審計任務和其他工作地順利完成。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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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陝西省審計廳廳長趙寶田一行調研空港新城,搜狐,2019-05-23
- ↑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審計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靖邊縣人民政府,2009-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