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廳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15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發[2014]3號),設立青海省財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廳機構職能[2]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擬訂省與巿(州))縣及相關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預算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改革。
(二)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完善省級對市(州)、縣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拫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拫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彩票市場,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起草地方相關稅收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完善稅制、執行稅收政策的相關建議。
(七)負責省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省級行政、事業經費保障和預算管理執行工作, 保證政府運轉及維護社會穩定支出需要。
(九)負責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國家和省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監督執行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的預決算草案。
(十二)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 建立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負責管理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辦理財政領域的涉外財務。
(十五)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青海省財政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青海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財政廳 關於開展2020年青海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 資金項目儲備工作的通知 ,搜狐,2019-09-27
- ↑ 機構職能,青海省財政廳,201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