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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百良药厂

马百良药厂英语:Ma Pak Leung)是一家香港中药厂,成立于1822年(清朝道光二年)。

马百良
Ma Pak Leung
成立 1822年
代表人物 创办人:马百良
总部 香港
产业 中成药
网站 马百良药厂

目录

历史

马百良药厂创办人马百良1822年在广东佛山开设药铺,祖名贵宁堂马百良,初期是一间买卖国货药店,后至清道光二年(1822年)迁往佛山朝阳街,由马松隐祖族谱第十七世马准衡接任经营后,将生意发扬光大,由国药店进变成为制药厂。出产治疗小儿惊风,肠胃不适的七厘散,当时凡使用过的人均称赞其疗效高,价钱公道,经二、三年的推销介绍,逐渐畅销,除佛山外,广州,甚至广西梧州也有销售。[1]

光绪元年(1875年),广东马百良药房业务扩展至省城广州,在永汉北路(现北京路)开设第一分店,即大南门内双门底下街69号。光绪十八年(1892年)再开设广州第二间分店于浆栏街(现浆栏路)。贵宁堂马百良自前清咸丰年间开办新店以来,皆以门口竖立通天清花云石招牌为主要志记。

清光绪年是贵宁堂马百良鼎盛时期,现今佛山祖庙大殿内展列出的七十二件形态各异、制作精美的青铜兵器仪仗,就是贵宁堂马百良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耗巨资所制。清宣统二年(1910年),广东马百良药房参加南洋药业公会举办之药品展览会,获得医学类的“各种药品”金牌奖,产品“陈皮”则获取医学类银牌奖。

马可舟公之子马仲如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以私人资金于香港皇后大道中310号独资开办分店,其后马仲如再以私人资金扩展其药房业务:宣统三年(1911年)于汕头埠镇邦街开分店;民国二年(1913年)开设星加坡大马路分店,及于暹罗(现泰国)京城聘街分店;民国三年(1914年)开设苛属泗水埠嫦娥友丹街分店;民国十一年(1923年)开设澳门果栏街27号分店及工场,同年于广州花地(现芳村)日昇园开设新工场。

民国二十三年(1936年)马仲如鉴于需与广东马百良药店出品有所分辨,将其私人属下的药业改名为粤东马百良仲记药房,将其肖像与“马百良药”图案注册为商标。

1937年至1946年中日战争期间,广东马百良药店和粤东马百良仲记药房因各自逃难,国内外分店皆被迫停业。抗战胜利后,公司几经艰苦后再重上轨道,业务也逐渐上升,货品销到南洋各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后,广东马百良和粤东马百良皆迁往香港继续经营。1958年,粤东马百良仲记药房正式注册成为马百良药厂有限公司。1988年,广东马百良药房停止营业,将其注册商标“宝炉牌”售与马百良药厂有限公司。[1]

原广州药厂

而广州原有的厂房和物业后来被当局公私合营。1956年,由私营马百良、两仪轩药厂(1899年创立)、杨桐竹林药厂(1909年创立)、奇和堂成药社(1909年创立)、黄体超药厂(1928年创立)、江伯昭药厂(1930年前创立)、梁济时药厂(1930年创立)、蛇王福药厂(1936年创立)、叶联合药厂(1946年创立)、公生药厂(1956年创立)等十间厂组成公私合营马伯良联合制药厂(其中只有四间已迁往香港得以存活至今:江伯昭药厂、香港梁济时制药厂有限公司、两仪轩药厂有限公司、黄体超制药厂)。1964年再改名为利群药厂,至此马伯良在内地消失。1965年10月广州医药行业进行了调整,中、西药厂实行分开局级管理,成立了“广州中药制药总厂”,同时为贯彻文化大革命初期当局破四旧的意思,属下企业名称按数字排列,保滋堂联合制药厂被改名为“广州中药一厂”。1966年利群药厂被改名为广州中药四厂。 1979年7月1日,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及广州市医药工业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广州中药一厂和广州中药四厂合并,沿用“广州中药一厂”的名称。再经过一番合并后,目前的名称是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2]

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公私合营资产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有学者对这一“不应退还”政策提出了质疑。既然向私股股东支付“定息”,就说明“公家”承认私股股东对于合营财产的所有权。[3]

在广州物业被没收差不多50年后的2001年,香港马百良在广东省惠州市成立马百良保健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主要研发及生产冰糖燕窝乌鸡白凤精、传统鸡精、秋梨枇杷蜜等系列产品。到2011年再引进现代设备及管理模式,建立制造基地。

产品

  • 安宫牛黄丸
  • 乌鸡白凤丸
  • 秋梨枇杷蜜
  • 海狗丸[4]


马百良安宫牛黄丸 秦沛、吴绮珊 贺年短片


















【寻老店】过百年药厂 香港制造 马百良

参考文献

  1. 1.0 1.1 马百良药厂有限公司. 香港老牌子及老商号图片展. [2012-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21). 
  2. 中一之路. 白云山中一药业. 2011-07-14 [2012-09-03]. 
  3. 历史视角下的王老吉纷争——公私合营法律后遗症的一个例子. 财经网. 2012-06-13 [2012-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2). 
  4. 马百良制药师 炒药炒出火,明报

外部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