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文化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對區域內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實施行政管理。
二、制訂和貫徹落實區域內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繁榮發展。
三、負責對區屬文化館、圖書館、劇團、影劇院、社文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和文保所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等事業單位實施行政管理。
四、牽頭組織實施政府主辦的大型文化活動;依法指導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圖書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倡導和組織群眾性文化活動,推進社區文化建設;組織和指導文藝創作,培養文化人才,促進藝術生產力的提高。
五、依法管理區域社會文化市場,負責社會文化經營單位、個體文化人、文化社團和營業性演出的行政管理。
六、加強對區域出版、印刷、發行、音像、電子、報刊等文化經營單位的行政管理。
七、依法管理區域內文物保護單位和登記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加強歷史文化遺產日常管理;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職責。
八、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推動中外文化合作。
九、推進文化事業的科學管理,引進推廣文化新技術、新經驗,促進文化創新發展。
十、落實文化體制改革[2]精神,執行相關政策措施,有序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十一、與有關部門一起參與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決策和會審。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黃浦區文化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上海市黃浦區政府機構職能,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 ↑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決定(全文),搜狐,201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