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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简介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俄罗斯帝国大日本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西班牙王国尼德兰王国比利时王国,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5、惩办“首祸诸臣”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1]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辛丑条约 外文名 Boxer Protocol
别 称 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 签署时间 1901年7月25日(农历)
签署国 清朝与侵入的11国家 条约性质 不平等条约
历史影响 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方代表 李鸿章奕劻

签订经过

起因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过程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1900年6月)下旬清廷对八国联军宣战后,清军一再溃败。六月上旬,慈禧太后改任两广总督李鸿章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命其从速来京,全权与各国协商议和。七月十三日(8月7日),八国联军逼近北京,清廷正式任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与列强谈判。二十一日,北京沦陷。慈禧太后在逃跑途中命荣禄徐桐崇绮留京乞和。八月初三,再派庆亲王奕劻与李鸿章共同协商议和事宜。

侵华列强对此反应不一。沙俄为诱迫清廷承认它侵占东三省合法化,首先表示承认李鸿章代表资格,赞同与清廷议和,将在京俄国公使和军队撤往天津。英、德等国希望索取更多利益,强烈反对与素有亲俄倾向的慈禧政权开议,拒不承认李鸿章的代表资格。德国因其公使克林德被击毙而更加忌恨清廷,甚至与英国商定准备拘捕李鸿章,阻挠清廷与俄国的交涉。为此,李鸿章从广州抵沪后迟迟不敢北上。俄国极力为清廷斡旋,力劝英、德放弃了拘捕李鸿章的打算。

八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在俄军保护下抵达塘沽,并很快赴京,在各国公使间奔走。德国提出以惩办慈禧太后、端王载漪等战争祸首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从而使和谈无法进行。帝国主义各国围绕是否与清廷和谈、以及李鸿章代表资格等问题进行的争论,实际是各国在华挑选代理人的矛盾显现。俄国支持素有亲俄倾向的慈禧和李鸿章;英、美等国则支持光绪帝;德国明显倾向英国,以拖延时间,等待德国元帅、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1832―1904)来华,以便扩大对华侵略战争。

闰八月中旬,瓦德西抵达北京后,执行德皇指令,多次拒绝李鸿章求见,指挥联军向直隶发动武装进攻。瓦德西的激烈做法不仅引起俄国强烈不满,英、美等国也害怕德国独受其益,遂一面派兵参与扩大侵华的军事行动,以待日后分赃时能多得一些侵略利益,一面又表示希望尽快结束战争。特别是八国联军逼进山西,触动英国在山西的侵略利益时,英国更强烈地呼吁停战。英、美等国态度的转变,迫使德国不得不就此止步,为清廷乞和打开了方便之门。

慈禧为取得各国宽恕,于闰八月初三发布惩处肇祸诸臣的上谕。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等也极力为慈禧开脱,将宣战责任归咎载漪。清廷及封疆重臣的这些表现,使列强感到慈禧已经驯服,继续支持这个驯服政府对他们大为有利。另外,欧洲各国也担心抛弃慈禧,将导致清朝廷垮台,丧失讹诈中国的机会和可能。这样,在挑选代理人的问题上,欧洲列强态度渐趋一致,最终决定“保全”慈禧,开始与清廷议和。 [2]

结果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朝廷在北京与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11国公使在《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上签字,共12款,19个附件。[3]

历史背景

1900年义和团运动的高潮中,美国英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等8国组成联军,以保护各国在华使馆和侨民的名义,攻占北京。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訢和李鸿章与上述8国加上荷兰西班牙比利时共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条约。因为这一年是夏历辛丑年,所以称为《辛丑和约》。

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签署代表

《辛丑条约》签署代表
《辛丑条约》大清国签署代表:硕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
《辛丑条约》大清国签署代表:肃毅伯李鸿章

清朝代表

大清国钦命全权大臣总理外务部和硕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

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清国代表联芳

列强代表

德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Alfons Mumm von Schwarzenstein);

奥匈帝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M. M. Czikann von Wahlborn);

比利时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M. Joostens);

西班牙波旁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M. B. J. de Cologan);

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M. W. W. Rockhill);

法国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M. Paul Beau);

英国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Sir Ernest Mason Satow);

意大利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Marquis Salvago Baggi);

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Komura Jutarō);

荷兰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M. F. M. Knobel);

俄罗斯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M. M. de Giens)。

主要内容

序言

《辛丑条约》共12款,还有19个附件

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条约原文

前文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西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意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1900年12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1900年12月27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廿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廿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廿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廿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二)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

(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该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1901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

(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

(二)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

(三)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 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1898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

(二)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 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 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 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该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1901年9月17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 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1901年9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份,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条约附件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着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军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第六款之赔款称庚子赔款。1900年乃中历庚子年。[4]

主要影响

李鸿章 (中)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一年是中国旧历的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大臣仓皇出逃至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中国清政府签署的丧权辱国的奴役性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或《辛丑议定书》。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匈帝国、比利时、日本、美国、法 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 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 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辛丑年而得名)。

协定的正式名称为Austria-Hungary,Belgium,France,Germany,Great Britain,Italy,Japan,Netherland,Russia,Spain,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国与11国关于赔偿1900年义和团动乱的最后协定)。原文是以法文为准。在国际法上,因为中国不承认与各国有正式交战,事件是出于义和团的暴乱。故此辛丑条约只属于一个协定,而并非和平条约。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而俄国志在用其他条约获得中国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 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国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国的萨道义等)。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主要危害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 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5]

内容特点

特点一

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

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罚金”,借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特点二

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

帝国主义很想瓜分中国,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极也是实行瓜分的有利时机,但由于帝国主义各国矛盾错综复杂,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了对中国领土的割占要求。

特点三

既维护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

此条约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但丝毫未涉及处置慈禧太后。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特点四

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此条约中白银4.5亿两的数字已然天价,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还清,所以,这些银两总共分39年才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翻了一倍多,也使得中国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的经济跌入低谷。

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又从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辛丑条约》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控制海关就基本 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列强在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由各国派兵保护。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成了清朝的太上皇。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和山海关铁路沿线 12个战略要地。随时对清政府进行军事控制。这样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列强勒索的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 置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辛丑条约》的订 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历史影响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给中国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经济负担。战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抱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 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为“辛亥革命”作准备。

赔款数额

具体内容

《辛丑条约》中的所涉及的赔款,因为是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计高达9.82多亿两,各 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这笔巨款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

各国要求赔款的数目如下:俄国130371120两、德国90070515两、法国70878240两、英国50620545两、日本34793100两、美国32939055两、意大利32939055两、比利时8484345两、奥匈帝国4003920两、荷兰782100两,其 余的43万余两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国分享。年息4厘,分39年还清,利息共532238150两。本息合计982238150两,以海关税、盐税担保。  [6]

折价赔偿

条约签字以后,清政府按期给列强赔款。但到1904年以后,银价下跌,而庚子赔款是按银价算的,于是,列国在1905年7月2日,强迫清政府将庚子赔款改为金货债务,并将已经用银偿付的赔款按金价折算,补偿了约 8000000两。

付款方式

债券

由清政府发出五种债券,按分摊数额交给各国收执,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为担保。帝国主义遂将各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税也划归外国人管理的海关税务司管理。

额外款

"镑亏借款"。《辛丑条约》规定,赔款数目虽按银两计算,因帝国主义国家的货币用金,还须按照白银市价折合为金币,这样亏损很大,这种亏损称为"镑亏"(以英国货币金镑为代表)。清政府为筹付这笔额外支出, 1905年4月又向汇丰银行订借英金一百万镑,借款利息五厘,期限20年。

庚款办学

由于这笔赔款金额过于庞大,经当时驻美公使梁诚跟美方交涉,后来美国退还了部分赔款,应付赔款2444万,美国将当时尚未付足的1078万从1909年1月起退还,但强迫清政府必须用于帮助建立赴美留学教育系统。对中 国进行精神、文化侵略。最初称为“清华学堂”,为留美预备学校,即后来清华大学的基础,成为后来中国最优秀的高等学府之一。英国后来也退还了部分赔款。在中国从事传教、经商30余年的史密斯,曾于1906年向美 国总统建议"退还庚款"来培植中国学生。19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用“退还庚款”来教育中国学生的提案,1909年付诸实施。从1923年起英、法、意、比、荷各帝国主义国家也竞相效仿,用此款办起了大、中、小学,甚 至幼儿园。

还款结果

一战影响

没有还完,主要原因有: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加入协约国参战,作为战胜国,停止对战败的德、奥赔款支付;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部分的庚款余额,苏俄亦在1920年宣布放弃;美、英、日、荷四国部分的庚款余额则改订偿付办法。

抗战影响

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开始。但中国并未停止支付对日赔款,甚至是在淞沪抗战爆发之后,民国政府仍指示相关部门向日本及时足额支付赔款 。1937年9月7日梅乐和指示关务署:“当一二八淞护战之时,善后借 款按月应拨日本部分,亦均经按期照付。”

直到1937年9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才命令海关税务司不再向日本拨付赔款,改由总税务司在汇丰银行开立了“备付日本庚款专帐”,按月划拨入帐,先后有十六个月之久,到1938年底共达52.5万英镑。这笔款并未交付日 本,最后被海关洋员以退休养老金方式吞没了。这样,中国对日本的庚子赔款实际是支付到了1937年8月底,至此,中国对日庚款之余额有1858万两,中国对日庚款的实际支付总数计为5736万海关两(关平两)。随着日 本侵略中国的加剧,英美等帝国主义国家与日本在中国的既得利益冲突尖锐化,中国也无力赔款。于是英、美等国于1938年纷纷停止"庚子赔款"。至此,中国共赔款白银已近6.532亿两,折合银元近10亿元。 [7]

条约废除

废约交涉

1940年11月,日本与汪伪政权签订条约,“撤销其在中华民国所有的治外法权,并交还其租界”。日本放弃在华特权,实际上是一种策略,在政治上迎合整个民众一直以来的废约梦想,争取更多民意,以瓦解已迁都重庆 的国民政府的抗战意志。

因而,为了提升重庆国民政府的地位,并挽救其日益受到挑战的威望,蒋介石也将废除各国对华的不平等条约作为外交的主要内容。

1941年7月,蒋介石在和他的美国政治顾问拉铁摩尔长谈时说:“中国进行了足足四年的抗日战争,到头来却发觉自己依旧处境孤立……步入抗战的第五年,却没有一个盟国。”与此同时,日本却利用这种状况大肆宣扬 说,白人依旧把中国作为一个殖民地加以对待,中国尽管进行了四年的战争,却仍然没有得到民主国家的平等对待,因此应该另谋出路。

蒋介石说:“如果这一现象不加以制止,将会削弱中国的抗战力量”。随即,他向罗斯福总统提出两个建议:建议之一是,由罗斯福倡议英国和苏联与中国结成同盟。建议之二是,中国参加英美澳和荷属东印度召开的太平洋联防会议。“这两个建议中的任何一个付诸实施,都将保证中国与其他民主国家处于平等地位,并消除歧视中国人的感觉。”

然而在此后的一段时期内,尽管蒋介石做出了积极的外交努力,但英苏忙于欧战、无暇顾及远东,美国也极力避免过早地与日本发生冲突,所以对蒋的建议反应冷淡。

1941年12月8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向美国不宣而战。太平洋战争爆发,蒋介石命运的转机也随之来临。珍珠港事件的第二天,中国政府便向日德意三国宣战,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中德、中意之关系者,一律废止”。

这样,中国与日本、意大利及其轴心国同盟的西班牙所签署《辛丑条约》的相关条款至此废止,而德国从《辛丑条约》中所获得一切权益也早在一战后就被中国收回。

不止如此,由于世界政治格局的迅速变化,中国与其他《辛丑条约》签约国的废约交涉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1942年1月1日,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二十四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了《联合国家宣言》,这一宣言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形成,从此,中国与英美正式成为反法西斯的盟国关系。从法理上,这些不平等条约依然 将中国在盟国中置于不平等的地位,就成了不合时宜的东西。从现实需要讲,中国战场牵制着百万日军,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有利于鼓舞中国军民的士气。

于是,国民政府将全面废除不平等条约提到了议事日程。1942年10月,蒋介石在接见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代表维尔基时说:“中国今日尚未能取得国际上平等之地位,故深盼美国民众能了解中国,欲其援助被压迫民族争取 平等,应先使其本身获得平等地位始。” [8]

条约终结

1943年1月11日,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华盛顿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条约第二条,规定大致如下:美国认为1901年9月7日之议定书,应行取消。并同意该议定书及其 附件所给予美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应予终止,美国愿协助中国与其他有关各国成立协定,将北平使馆之行政与管理,连同使馆界之官有资产及官有义务,移交中国。

同一天,外交部长宋子文与英驻华大使薛穆也在重庆签订《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条约第三条内容与中美条约第二条规定大致相同。中国与英、美两国之间的《辛丑条约》正式废止。

中国与英美交涉的成功,对其他的国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43年10月20日,中比条约第二条,1945年5月29日,中荷条约第三条;1946年2月28日,中法条约第三条,均做出同样规定,废除《辛丑条约》。《辛丑条 约》原签字国,共十一国。除上述英美比荷法,五国外,其余如德、奥、俄、日、意大利、西班牙六国,因宣战或改定新约,也已取消。

至于瑞典挪威丹麦葡萄牙、虽非辛丑条约签字国,因有使馆界等关系、于1945年4月5日、1943年11月10日、1946年5月20日、1947年4月1日,先后以条约或换文放弃。至此,《辛丑条约》强加于中国的约束基本得以清空,列强通过《辛丑条约》在中国获得的权益只剩下使馆界一些房屋的产权而已。

当时,在美国商洽军援的外交部长宋子文也向美国提出了废约的问题。10月9日,美国政府通知宋子文及中国驻美使节魏道明:美政府准备立即与中国政府就废约问题进行谈判。同日,英国政府亦发表类似声明。双十节 后,中国与美、英就废约问题正式展开谈判。

社会意义

《辛丑条约》极大地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陷入了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轶事

1901年9月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与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文件上,李鸿章将“李鸿章”三个字签成了“肃”字的模样,这三个字挤在一起,即虚弱无力,又辛 酸悲苦。很明显,李鸿章在此时想的是以自己在朝廷受封的身份“肃毅伯”来落下这个耻辱的款。悲恸欲绝的李鸿章在签字回来后,再一次大口大口地吐血。医生诊断为:胃血管破裂。[9]

李鸿章在病榻上上奏朝廷:

臣等伏查近数十年内,每有一次构衅,必多一次吃亏。上年事变之来尤为仓促,创深痛剧,薄海惊心。

无法想像就要离世的李鸿章在写下“必多一次吃亏”这几个字时会是什么心情。李鸿章毕生致力的“外修和好,内图富强”的愿望,到了生命的边缘阶段,算是彻底碎如齑粉了。

1901年11月7日,李鸿章在北京贤良寺魂飞魄散。死之前,已经穿上寿衣卧于病榻上的李鸿章忽然睁大眼睛,嘴唇喃喃颤动,两行清泪缓缓滚出。匆忙赶来的老部下周馥痛哭道:“老夫子,有何心思放不下,不忍去耶?公所经手未了事,我辈可以办了,请放心去罢!”李鸿章“忽目张口动,欲语泪流”。周馥“以手抹其目,且抹且呼”,其目遂瞑,须臾气绝。终年78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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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辛丑条约》

外部連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