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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纸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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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纸学会(China Technical Association of Paper Industry)成立于1964年6月。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共同领导,国家一级学会。其宗旨是:组织广大造纸科技工作者,落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我国造纸工业科技进步,促进造纸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促进国际学术交流[1]与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动中国造纸工业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目录

机构简介

中国造纸学会具有知识密集、人才密集、联系广泛、能独立自行开展活动等特点和优势,拥有1.2万名个人会员和213个团体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全国重点造纸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各省级造纸学会受中国造纸学会的业务指导。

中国造纸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是:中国造纸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echnical Association of the Paper Industry,缩写:CTAPI。

第二条 本会是由制浆造纸科学技术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制浆造纸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国制浆造纸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团结、组织广大造纸科技工作者推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促进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倡导科学诚信、道德自律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坚持民主办会原则,维护造纸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造纸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造纸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造纸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造纸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加快我国造纸工业全面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制浆造纸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造纸科技、科普书籍、报刊及相关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及其它资料文集;

(三)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和承担技术标准制定;

(四)普及制浆造纸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培养专业人才;

(六)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七)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科技展览及展示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八)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下列会员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一)普通会员:从事制浆造纸及其相关工作并具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

2.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技术能手;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专业知识的各级领导干部。

(二)高级会员:取得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会龄在两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专业领域有积极贡献或丰富实践经验;

2.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及学术着作;

3.曾获得省(部委)科技奖项;

4.担任本会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或省级造纸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5.从事学会工作多年并取得一定业绩。对造纸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吸收。

(三)学生会员:大专院校造纸及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

(四)单位会员:依法登记的制浆造纸生产、经营、科研、教育、设计、设备制造以及关联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优惠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或1年不缴纳会费且经提示后1年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1. 未来的学术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
  2.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搜狐,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