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
沿革
湖南籍宋教仁、譚人鳳等人認為同盟會本部過去只注意南方各省的武裝起義,而對長江流域各省的革命活動重視不夠。遂於1910年夏在日本東京市舉行的十一省區同盟會分會會長會議上,積極主張推進長江流域的革命運動。1911年4月27日(宣統三年三月二十九日),黃花崗起義失敗。1911年7月31日,宋教仁、譚人鳳等人在上海北四川路正式成立同盟會中部總會,並派人到江蘇、安徽、浙江、湖北、湖南等省聯絡,加速了武漢革命團體準備武昌起義的進程。該會虛總理席(期待黃興加入),譚人鳳(湖南)任交通,陳其美(浙江)任庶務,潘祖彝(福建)任財務,宋教仁(湖南)任文事,楊譜笙(浙江)任會計,組成總務會。8月2日,總務會幹事推譚人鳳為總務會議長。同盟會中部總會的成立事先沒有取得本部的同意,體現出了獨樹一幟的分裂意向,但它仍依據同盟會的政治目標。[1]
宋教仁在成立大會上擬就的《章程》中強調推翻清政府建設民主的立憲政體,體現了三民主義中的民族和民權,但略去了平均地權的民生主義。
辛亥革命後,同盟會本部自日本遷回國內,同盟會中部總會的活動自行結束。
參考文獻
- ↑ 何虎生. 孫中山傳 第二版. 中國北京: 中國工人出版社. 2016-3: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