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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
圖片來自优酷

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中期财务报告,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中期报告是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的财务报告。它是上市公司每年应当定期披露的法律公告,是反映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文件。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哪些

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

中期财务报表,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是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编制的法定内容,对其他财务报表或者相关信息,如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如果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相对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附注而言,是适当简化的。中期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如果某项信息没有在中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会影响到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判断的正确性,那么就认为这一信息是重要的。但企业至少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技露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始自1994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此后该准则于1996年和1998历经了两次修改。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尚未发布,正在拟定之中。我国传统上编制的会计月报、季报实际上也是一种中期财务报告,但从其编制的目的、依据的理论基础、确认计量的原则以及编制的方法等方面来看,都与本文所论及的中期财务报告有所不同。

编制中期报告可以及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较为完整的会计信息,帮助他们较为全面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中期报告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经营成果的确定,主要包括:(1)收入的确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应按整年所用的相同基础在中期报告中确认。此外,企业在收入方面若有显著的季节性变动,应揭示其季节性变动业务的性质。(2)与收入有关的费用成本。与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费用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在中期报告中的处理方法,应与其在年度报告中的处理方法相同。但如果企业在会计中期采用毛利法估计销售成本,就应在中期报告中揭示这一事实。如果企业采用标准成本制度,在中期报告中应比照会计年度[1] 的做法,报列标准成本差异。(3)其他费用成本。除与收入有关的费用成本外,其他费用成本在发生时计入中期收益。如果这些费用受益于多个中间报告期,可根据估计的有效时间、受益期间、或与该期间有关的活动期间在各个中间报告期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方法应与年终列报经营成果的基础一致。有些费用成本,若不易确定其他中间报告期的受益关系,则不宜将它们随意分配给任何一个中间报告期。中期报告一般不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也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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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财务报告(20220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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