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
入职誓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1]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职宣誓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入警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
职业要求
一般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专业有:公安管理、公安法制、公安情报、犯罪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警务指挥战术、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交通管理、涉外警务、警犬等专业,具体可参照当地招警要求;
了解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公安应用写作、警务技能、公安科技常识;在射击、格斗、盘查、缉捕、堵截、解救人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方面有一定经验。
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职业分类
人民警察按照其职业分类可以分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交通警察、森林警察、海关缉私警察、铁路警察、民航警察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
警察为一份职业,主要职责为执法、维持公共安全,保护性命及保障财产。绝大部分民主国家(地区)的警察与军队分立,互不隶属。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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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0-05-04
- ↑ 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招警考试比较容易过!,搜狐,20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