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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種美好社會,民主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種社會理想。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的黨2004年提出的一種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指的是一種和睦、融洽並且各階層齊心協力的社會狀態。
2004年9月19日,中國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正式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概念。隨後,在中國,「和諧社會」便常作為這一概念的縮略語。
2005年以來,中國官方提出將「和諧社會」作為執政的戰略任務,「和諧」的理念要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過程中的價值取向[1]。「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
基本原則
第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方針。
第三,必須堅持改革開放。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動力。
第四,必須堅持民主法治。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
第五,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
第六,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核心和依靠力量[2]。
具體含義
一是個人自身的和諧,二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三是社會各系統、各階層之間的和諧,四是個人、社會與自然之間的和諧,五是整個國家與外部世界的和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是思想道德體系和先進文化建設,這都與和諧分不開。在新的歷史時期,承接和弘揚中國自古所崇尚的和為貴、和諧為美的和諧社會理想,建設各階層人民和睦相處、和諧共治的和諧社會,正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所追求的目標。
總體目標
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2005年的《社會藍皮書》以《構建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中國》為題分析了2004年的社會發展狀況和2005年若干社會發展趨勢,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
中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是:擴大社會中間層,減少低收入和貧困群體,理順收入分配秩序,嚴厲打擊腐敗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把擴大就業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努力改善社會關係和勞動關係,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各種社會矛盾,建立一個更加幸福、公正、和諧、節約和充滿活力的全面小康社會。
主要任務
切實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切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切實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切實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切實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切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切實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治理工作;切實做好保持社會穩定的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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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國和諧社會之路,中國網
- ↑ 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中國政府網,200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