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書號
國際標準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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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缩写为ISBN),是國際通用的圖書或獨立出版物(定期出版的期刊除外)代碼。出版社可以通過國際標準書號清晰地辨認所有非期刊書籍。
一個國際標準書號只有一個或一份相應的出版物與之對應。一本書的每一版或其他的變化,能夠申請到一個新的國際標準書號。新版本如果在原來舊版的基礎上沒有內容上太大的變動,在出版時不會得到新的國際標準書號。當一本書同時有平裝本與精裝本出版時,平裝本的國際標準書號不得用於精裝本,反之亦然。
目录
概述
一般來說,國際標準書號長度為13碼或者10碼(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數字,由4或者5個部分組成:
13碼的國際標準書號通常被分成5個部分(10碼為4個部份),其不同部份以連字號(-)或空格清楚分開,位數是可變化的,連字號在系統處理上可被忽略;前導位數確保這串數字能被判斷為國際標準书號。若有必要,連字符號必須被正確地標明;他們能使使用者較清楚判斷出數字與出版商及所屬國家的關係。
過去標準書號(Standard Book Number,簡稱SBN)無國家及語言代碼。國際標準書號出現後,多了國家代碼:0為美國,1為英語系國家,2為法語系國家,3為德語系國家,4為日本,5為俄語系國家,7為中文系國家等等。國家代碼最長可能為5位數字(例:不丹為99936),但相對剩下能使用、分配的位數就較為狹隘。
負責國家國際標準書號的機構會依出版社的大小來分配其位數範圍,出版商能擁有自己的代碼。沒有強制規定書上必須印製國際標準書號,但通常印製在版權頁及書底商品條碼上方。
出版商申請之後,能分配到國際標準書號的一個數字區域,機構會依使用量來預計出版商所需要的範圍並分配之,越大的出版商所取得的位數越小(如此代表書碼的範圍可以容納更多)。一旦發現所分配的數字區域不敷使用,出版商能再分配到另一個範圍供其使用,也就是再獲得一個出版商編號。因此,各國家及各出版社的國際標準書號位數會因其狀況來做最好的分配。
國際標準書號的發展
- 1960年代 - 倫敦經濟學院和大不列顛出版聯合會(Publisher Association of Great Britain)提出了制定一個清晰且國際統一的書籍編號的想法。
- 1966年11月 - 西柏林第三屆國際圖書市場研究和圖書貿易合理化會議上正式達成一致。
- 1967年 - 英國圖書業界首先創立這套編號系統,從英語國家先行試用。
- 1968年 - 国际标准化组织採納了這個建議,並馬上組建了工作小組予以實施。
- 1972年 - 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將國際標準書號訂定為國際標準,並在柏林國家圖書館成立國際標準書號總部,業務為審核管理各地區的申請案件、分配群體識別號及協助各地標準書號制度的建立。
- 1976年 - 香港引入國際標準書號系統。
- 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入國際標準書號系統。
- 1988年 - 新加坡引入國際標準書號系統。
- 1989年 - 中华民国引入國際標準書號系統。
- 2000年 - 因澳門回歸,澳门的代码脱离原来葡萄牙的"972",改以"99937"。如澳門基金會出版的書籍由原來的「972-658」更改為「99937-1」。
-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 10碼與13碼並行期,為ISBN由10碼改為13碼作準備階段。
- 2007年1月1日 - 國際標準書號的格式全面由10位修訂為1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