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貌学
地貌学 (geomorphology),是研究地球表面的形态特征、成因、分布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又称地形学。 地貌学是地理学的分支,亦是地质学的一部分。地貌学的英文Geomorphology源自希腊语,由Geo(地球)、Morphe(外表形态)和Logos(论述)三词组成,即关于地球外表面貌的论述。
地貌学对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矿产勘查、自然灾害防治和环境保护等均有实际意义。
目录
发展历史
地貌学是从地理学和地质学中逐渐分化出来的,其发展历史可分为3个阶段:
萌芽阶段
在中国西周的《诗经·大雅·笃公刘》中,就有“岗”(丘陵)、“塬”(平原)和“隰”(低湿地)的描述。在成书于11世纪末(北宋时期)的《梦溪笔谈》[1]中,沈括对流水的侵独、搬运与堆积作用三者的关系有清晰的概念,并提出华北平原是河流堆积作用的结果。
清初孙兰的《柳庭舆地偶说》中提出,地貌作用“因时而变,因变而变,因人而变”,已涉及地貌的演变,并注意到人的活动对地貌的影响。英国的J.赫顿在《地球的学说》(1788年)中已将地形的变化看作是地球地质发展的组成部分。
形成阶段
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地貌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美国W.M.戴维斯和德国W.彭克对此起了重要作用。戴维斯在1899年提出地理(地貌)循环学说,认为地貌是构造、营力和时间(侵蚀阶段)的函数。构造运动造成的上升山地在外力作用下,主要是流水侵蚀下,经历了幼年期、壮年期和老年期3个阶段。在老年期,地面被夷平为“准平原”。
彭克的《地貌分析》(1924年)提出地貌是内外力同时相互作用下的产物,注意到剥蚀过程与地壳垂直运动的关系,认为山坡形态(凸形坡、凹形坡、直线坡)取决于构造(上升)运动与剥蚀作用之间的数量对比关系。以上观点曾长期作为地貌学的理论基础。
发展阶段
20世纪中叶以来,板块构造理论的兴起,推动了全球地貌、包括海洋地貌的研究。河流动力学、海洋动力学、冰川动力学的引用,加强了对地貌作用的定量研究。物理探测和遥感技术为地貌研究提供了纵深的宏观资料。各类地貌观测站的建立,有助于认识现代地貌作用的动力和趋势。地貌学理论也有新的进展。
前苏联的К。К.马尔科夫(1948年)提出地貌水准面的概念。法国的J.-L.-F.特里卡尔提出冰缘区的融冻交替作用及高夷平作用。在这一阶段构造地貌学、动力地貌学、气候地貌学、应用地貌学等分支学科相继形成。
中国在1949年以后,地貌学得到较快发展。系统研究了长江、黄河的河流地貌和青藏高原地貌,为水利和道路建设提供了科学资料,还对中国独具特色的西北黄土和西南喀斯特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有关的成因理论。
分类
根据形成地表起伏形态的主导营力,地貌学可以划分为气候地貌学、构造地貌学两大分支。
气候地貌学主要包括冰川地貌学、冰缘地貌学、风沙地貌学等分支学科,这些地貌类型的分布规律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具有明显的纬度地带性,并有伴随纬度地带性分异规律的垂直地带性。
构造地貌学[2]包括静态构造地貌和活动构造地貌两大类,其中静态构造地貌包括褶曲构造地貌、断裂构造地貌、熔岩构造地貌等,活动构造地貌包括褶曲活动、断裂活动产生的各种次生地貌形态。根据地貌形态、物质成分和地貌过程的差异,还可以划分岩溶地貌、黄土地貌、花岗岩地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