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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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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八排瑶族 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排瑶是瑶族独特的一个支系,在连南地区成寨定居已有1000余年历史,八排瑶族婚俗是当地瑶胞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发展的独特民俗。 瑶族婚俗是东方婚俗的代表,瑶族婚俗分订婚认亲择日、举行婚礼、回门五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瑶族的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

2014年11月,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申报的婚俗(瑶族婚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Ⅹ-139)。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婚俗(瑶族婚俗) [1]

别名 瑶族婚俗

非遗级别 国家级

申报地区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批准时间 2014年11月11日

遗产类型 民俗

遗产编号 Ⅹ-139

婚俗简介

在中国,各民族人民都有着自己民族的风俗节日。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习俗,举行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具有各自浓厚的民族独特风采。其中婚嫁风俗最能代表各民族的文化特色。

汉族婚俗

旧婚俗 《礼记-昏义》中的"昏",原文作"昬",得名于先民的亲迎礼于黄昏时进行,此时,日月渐替,含有"阳 往阴来"之意,讲究天人合一的汉族先民选择了这么一个微妙的时刻,巧妙地诠释了婚义,同时也给这个仪式带上了神圣虔敬的情愫。后来,当"昏"字加上了"女 "字偏旁写作"婚礼"的时候,亲迎便不再限于静谧的黄昏了,当然这一仪式的神圣意识也逐渐淡去。

昏礼属于嘉礼之一,嘉礼以亲万民。周制昏礼是后世婚礼的范本,后世的婚礼在各种文化的交流中有所发展,也融合了不少新的习俗,不过从纳采至亲迎、合卺而入洞房,即使内涵风韵数易其容,但基本仪制的结构没有明显变化。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 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 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 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流传至今。

"六礼"

旧时,大户人家的婚礼甚为讲究,所谓行"六礼"方可完婚,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等。

纳采--也叫行聘,是婚礼中的首礼。男方具求婚礼品,送到女家,请求采择。在此之前,已由媒人撮合好了,只是行个程序,算是正式求婚。

问名--男方具庚柬帖,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时,送到女家。女方复以姓名、出生年、月、日、时的"回柬"。此谓问名。

纳吉--为正式订婚礼仪。问名之后,以双方的生辰,掐算合宜,定下吉日,男方备定婚礼品送往女家,算作婚姻已定。

纳征--即纳聘之意,定婚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年龄、时机合宜成婚。男方便具礼品,到女方家告知,准备聘娶了。

请期--纳征后,女方没意见,男方选定吉日,写一迎亲帖,写明迎亲日、时,请求女方答应。女方回帖同意,即可进行最后一礼。

迎亲--即成婚礼。这天,男方到女家迎新娘过门,行交拜合卺礼。

旧时"问名"的"庚柬"(亦称"庚帖"),即八字帖,是用一小张红纸。对折成大信封的样子。封皮上写"庚函"二字。

迎亲帖,也是写在一张红纸上。旧时大户人家讲门当户对,经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方可成婚。

婚媒

在汉族传统的婚姻文化中,婚媒的产生并不是伴随人类社会组织的出现而出现的。《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列子.汤问》也道":男女杂游,不媒不聘。"不过,即使在那样的"太古"时代,人们的婚姻还是有中介的,这个中介就是"禖"。

在传统的婚姻文化中,媒人是不可不提的。媒人,以古代又称为"冰人"。古俗中春秋为嫁娶吉时,而冰天雪地的冬季才是媒人为男女撮合牵线之时,帮媒人才有冰人之称,又称"媒妁",民间俗称"媒婆"、"红娘"、"月老"。媒人所司职责,文雅的说法,是"通二姓之好,定家室之道",通俗讲来就是男女婚事。

有一句妇孺皆知的话表明了媒人在传统婚姻制度中重要角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凡婚姻必须有媒人存在,"无媒不成婚"。《诗经》中有诗句:"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可?匪媒不得。"所以后来人们便以"伐柯"。"执柯"来代称做媒,"伐柯人"来称呼媒人。

古代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相并重的婚姻条件之一,没有媒妁的是不能成立的,这一点不公上升到冖的高度,而且被法律所规范。《唐律.为婚女家妄冒条说》"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新婚俗

解放后,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男女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父母、亲属不得干预儿女婚事。但是,旧的婚俗时有沿袭,或改头换面,比如昔日的媒人,改称介绍人;相亲为男女见面,比旧俗前进了一步。

新婚俗程序是:

由介绍人穿针引线,男女见面相亲,双方没有意见,即商定吉日举行定婚仪式。此间,男家必备厚礼(俗称彩礼)给女家,礼物包括衣服、物品(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录机等)。一般是冬、春各置全套衣服,直至结婚。结婚日期由双方商定后,男女各持介绍信,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结婚日子,多选择在重大节日或三、六;九日。·见面--城乡的新婚俗,是经中间人介绍后,青年男女双方,彼此要进行见面交谈。见面地点一般设在介绍人家里,或集市上某个地点。通过交谈,或吃上一餐饭,双方有好感,没意见,可继续进行二次、三次接触。第一次见面后交谈,一般介绍人不再介入,由男女双方自便。此间,双方还可到对方家里走访。男去女家时,必须带礼品;女去男家时,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必须给姑娘"见面礼",衣物或红包(封钱)。如女方慨然受之,则视为没意见,下步可行"定婚礼'。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