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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爾津縣是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下轄的一個縣。面積10362平方千米,人口7萬。郵政編碼836600。縣人民政府駐布爾津鎮。
縣城西北有著名旅遊景點喀納斯和喀納斯湖。
名稱由來
縣因布爾津河而得名。「布爾津」,蒙古語。在蒙古語,把三歲公駱駝稱為「布爾」,「津」則為放牧者之意[1]。當地哈薩克語還稱此地為「奎干」(為匯合處之意),因布爾津河在這裡匯入額爾齊斯河。
在西漢時期是西匈奴的遊牧地。三國時屬鮮卑,隋唐時期屬突厥。清朝在平定準噶爾部後,布爾津一帶屬烏里雅蘇台定邊左副將軍節制下的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同時這裡也是阿爾泰烏梁海左翼屬下的遊牧地。
管轄記載
布爾津縣高山逶迤,草原遼闊,水草豐美,自古以來就是中國西部遊牧民族繁衍生息的地方。
據史料記載,布爾津隸屬阿勒泰地區,古稱蒙古西部草原。歷代建制均屬中國地方政權,秦代與兩漢時期均屬匈奴,三國時期屬鮮卑,宋朝後,布爾津一帶歸鐵木真統有,是成吉思汗三子窩闊台的封地。
元朝,屬元朝中央政府管轄。明代屬衛拉特部首領管轄。
清代,以滿族為代表的中國中央王朝統轄蒙古草原和西域。清政府在漠北、職權勒泰山設烏里雅蘇台將軍府、科布多參贊大臣行使軍政權力。清光緒三十年,科布多、阿勒泰分治,設阿勒泰辦事大臣,歸清廷理藩院節制,布爾津歸阿勒泰辦事大臣管轄。民國初期,沿襲清朝舊制,阿勒泰作為特區,直屬北京中央政府管轄。
光緒三十一年(1905)是阿爾泰辦事大臣的管轄地。
民國元年,北京中央政府設阿勒泰辦事長官公署,為一特別行政區。
民國八年阿爾泰劃歸新疆省,設阿山道。同年,布爾津正式設縣,先後屬阿山道、阿山行政區、阿山專區、阿勒泰專區轄。
民國八年後,人們省去「河」字稱為「布爾津縣」,屬阿山道管轄。同年8月委任魯效祖為縣治委員。翌年,任命魯效祖為縣知事。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9月1日,伊、塔、職權三區革命,阿勒泰民族軍擊敗國民黨軍他占領布爾津,建立了布爾津縣政府,阿克扎木被任命為縣長。
1949年9月25、26日新疆和平解放後,伊、塔、阿三區組建的布爾津縣政府繼續行使管理權,1950年8月,在布爾津縣城召開了首次各民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了布爾津縣人民政府[2]。
1970年後屬阿勒泰地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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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布爾津許你一場霧凇情緣,騰訊網,2018-02-02
- ↑ 童話邊城----布爾津縣,新浪博客, 20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