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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湖州)人,初重大文字狱庄廷鑨明史案」的主要当事人。

生平

“少患疯疾”[1],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无法贡献才学于世,颇为感歎。后因雅爱诸史,欲效法左丘明,目盲尚为左传,广传天下

遂重金购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祚撰之《明史》为底本,又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高昂的润笔代价,每千字予三十两银钱,补写崇祯朝南明史事。[2]

唯书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曆帝正朔,用永曆等朝的年号,斥降清之明将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清兵为「」。[3]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

文字狱

廷鑨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今存残钞本《明史钞略》,收入《四部丛刊三编》)。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后来允诚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廷鑨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4]。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5]

此事牵连甚广,李令皙及其四子、朱佑明及其五子皆死,凡七十馀人[註 1],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徵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凌迟处死,史称「庄廷鑨明史案[6]

评价

庄廷鑨明史案以其株连之广、屠戳之惨而成为一大冤狱。一些被处死者的家属,或悲恸而死,或充军途中病亡,或不堪凌辱自杀。“朱佑明临刑妻命婢进参汤一盏饮之,出凌迟,三子斩,妻闻惊怖立殒。”生者命运更为可悲。

钮玉樵临野堂集》、黄圭庵诗文集序记述:“吴愧庵(炎)先生被难,其妻子流离冀北,老母年且七十余,发垂垂白覆双耳,倚徙蓬毕间,天涯目断,旅櫬(chen)浪泊,而闺中妇殉义国门外,幼孙被羁絏(xie)走辽海数千里道,旦夕之膳待命闾(lv)里,呜呼悲乎。”(《志稿》)即使是案发时已亡的所谓“罪人”,清廷也不放过。

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写道:庄廷鑨被开棺戳尸时,“天昏地暗,日色无光”。“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

庄廷鑨所处的时代,绝非可以自己擅自公开做史的时代。庄氏父子不考虑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马”,沽名钓誉,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吴之荣,致使招来大祸,连累众多亲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叹息。

视频1:《前清秘史》庄廷鑨明史案

视频2:辅政大臣经过孝庄皇后同意后,兴起庄廷鑨明史案

注释

  1. 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记70馀人死亡;纽琇《觚賸》记死200多人,邓之诚《清诗纪事本末》则记死700多人,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记诛杀超过千人。

参考文献

  1. 杨凤苞:《秋室集》卷五《记庄廷鑨史案本末》
  2. 陈康祺《郎潜见闻》:“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尝著《明史》,举大经大法者革之,已刊行于世。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鑨。”
  3. 陈康祺:《郎潜见闻》
  4. 王士祯:〈吴顺恪六奇别传〉
  5. 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载:“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
  6. 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记70馀人死亡;纽琇《觚賸》记死200多人,邓之诚《清诗纪事本末》则记死700多人,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记诛杀超过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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