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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简称应急部消防救援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负责消防事务的直属机构。该局负责指导全国消防救援工作与指导地方综合性消防队伍管理工作。

目录

历史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原公安部消防局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督察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作战训练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法规标准处、警务处、宣传处、后勤处、装备处、财务处、审计处、管理处等17个正师级职能处(室)。除各省级公安消防总队外,公安部消防局设立中国消防博物馆[1]、灭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农场、综合物资供应站、招待所、机关门诊部、勤务中队等8个直属单位。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2]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1月1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31号),规定应急部消防救援局是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暂不明确队伍行政级别。决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的三年内为试行磨合期。

职责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承担下列职能:

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

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视频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相关视频

消防应急救援宣传片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加大练兵执勤力度,消除火患威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