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歷史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前,原公安部消防局設置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督察處、政策研究處、防火監督處、社會消防工作指導處、作戰訓練處、信息通信處、科技處、法規標準處、警務處、宣傳處、後勤處、裝備處、財務處、審計處、管理處等17個正師級職能處(室)。除各省級公安消防總隊外,公安部消防局設立中國消防博物館[1]、滅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農場、綜合物資供應站、招待所、機關門診部、勤務中隊等8個直屬單位。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2]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11月1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出《中央編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規定和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31號),規定應急部消防救援局是消防救援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暫不明確隊伍行政級別。決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的三年內為試行磨合期。
職責
根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承擔下列職能:
組織指導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
參與起草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
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組織指導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組織指導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指導開展相關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負責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和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管理消防救援隊伍事業單位。
完成應急管理部交辦的跨區域應急救援等其他任務。
視頻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這些消防博物館,一定要去看看 ,搜狐,2019-04-20
- ↑ 【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基本知識(一) ,搜狐,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