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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文革屠殺

廣西文革屠殺
圖片來自youtube

廣西文革屠殺,又稱廣西大屠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期間(1966年-1976年),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發生一系列私刑直接屠殺事件,1980年代中國大陸官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為10-15萬。殺戮方式包括砍頭、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剖腹、挖心、掏肝、炸藥炸,等等。在屠殺期間,廣西武宣武鳴等諸多縣區發生了非饑荒情況下的大規模人吃人事件,據部分披露檔案,至少137人被吃、參與食用他人屍體者至少有數千人。<另有研究學者指出,廣西其中一個縣就有421人被吃,而全廣西共有20-30餘個縣有人吃人的報道。

文革結束後的撥亂反正[1] 時期,廣西屠殺事件以及吃人事件的部分參與者僅受到了輕度懲罰,其中武宣縣(至少有38人被吃)14人被起訴、最高被判決有期徒刑14年,91名參與吃人事件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被開除黨籍,39名非共產黨員遭降職或降薪處理。另一方面,雖然食人事件得到了廣西當地的共產黨機關以及民兵團體的領導和支持,但並無直接證據顯示包括毛澤東在內的中共中央領導人在文革期間曾支持或知曉廣西的吃人事件。

目錄

死亡人數

第一批調查組

1981年4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辦公廳中組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成立「中央赴廣西落實政策,文化大革命問題調查組」,派出20多人的調查組。

1981年6月,結束調查,根據匯報認為死亡人數不少於10萬人,而幹部和普通民眾認為的死亡人數分別有20萬、有50萬之說;主政廣西的韋國清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何蘭階私下談話中,韋認為死亡人數為15萬人。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喬曉光中紀委的匯報是「文革十年,廣西死了(非正常死亡)70400人」。

第二批調查組

1983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決定,成立「中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赴廣西工作組」,派出一個40人的工作組前往廣西。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工作組最終統計,廣西壯族自治區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人數為8.97萬人,全區失蹤2萬餘人,無名無姓的死者3萬多人:其中,兩派武鬥死亡3700人,逼死7000人,其餘7.9萬多人,是有組織、有計劃、有領導地打死和槍殺的;僅在南寧地區14個縣,死人在千人以上的就有8個,光一個賓陽縣就死了3777人。

學者研究

在廣西自治區所轄的83個縣中(文革期間),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教授蘇陽於2006年詳細研究了65個縣的公開縣誌,發現43個縣誌記錄有屠殺事件、其中15個縣的屠殺人數超過1000人,而所有發生集體屠殺的縣平均死亡數為526人。

大規模人吃人事件

文化大革命期間,廣西地區發生了大規模人吃人事件,依據中國學者鄭義私下偷運到海外的部分檔案顯示,至少137人在1960年代末被吃,而參與食用他人屍體的人數可能達數千人。檔案記載,吃人的方式包括晚飯後點心、將肉切成片並舉辦大型聚會、將人肉分成幾大塊給每個人帶回家煮、燒烤人肝,等等。

依據中共中央及中國政府特別調查組成員、公安部幹部晏樂斌的記錄1968年,武宣縣被分屍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縣國家幹部(包括原縣委書記)、職工有113人吃過人肉、人心、人肝。貴縣農民陳國榮路過武宣縣去趕墟,因長得胖,被一民兵營副營長叫民兵把他活活殺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塊肉。女民兵班長陳文留,她一個人吃了6副人肝,還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說是「大補」。這種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鳴、上思、貴縣、欽州、桂平、凌雲等縣都有發生。...... 靈山縣譚墟公社裡屋大隊侯國震解放前當過土匪殺過人,「文革」中參加「聯指」,先後8次參加打砸搶殺,捉了6名教師,親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賣了36元(後僅判刑10年)。貴縣,1968年8月一次在南門外江邊殺死十幾人,全部被剖腹挖肝,由執行槍斃的劊子手炒吃下酒。該縣思陽公社民兵營長黃必友,殺人後將膽取出曬乾後當作熊膽出賣。...... 上思縣革委會成立後,1968年9月1日縣「三代會」在平山廣場召開殺人大會,十多名參加「4·22」組織的幹部、群眾被活活打死。散會以後,縣革委會委員黎郝,將打死的十幾名死者屍體,全部剖腹,將心肝挖出來,拿到縣革委會食堂炒熟後給「三代會」代表下酒。南寧市徐振武的群眾來信反映:「『文革』期間,武宣、上思、靈山等縣發生過吃人肉、吃人肝事件。武鳴縣吃了29個人,副縣長覃炳剛同志被打暈後,拉去開膛時,因人太瘦,周身無肉,又被拖出去丟在野外,遇救倖免」。

依據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Cal State LA)中國歷史學家宋永毅的調查研究有一個所謂的五類分子,活活被打死了。他有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14歲,那些黨員幹部、武裝民兵說一定要斬草除根,竟然把他的兩個兒子不但殺了,還吃了。在浦北縣,這個縣總共有35個人被殺、被吃,大多數是地富及其子女。有一個叫劉正堅的,全家被殺絕,他的女兒叫劉秀蘭,當時只有17歲,被9個武裝民兵輪姦19次,然後被剖腹取肝,還割下她的乳房吃掉。這些事情太多太多。依據香港大學歷史系講席教授、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院高級研究員、2011年塞繆爾·約翰遜獎得主馮客

因在大饑荒中偷一袋大米被判刑七年的周石安,剛從勞改營釋放回家,就被「群眾組織」抓捕。他的弟弟周偉安是造反派之一,已被殺害、切塊、分食,頭和一條腿放在市場裡展示。人們宣稱,周石安「是回來報仇的」,於是判處其死刑。「一把五英寸的刀切開他的胸膛。此時他還活着。一名地方領導挖出他的心和肝,其他村民也有樣學樣,把受害者分食到只剩下骨頭。」武宣總共有七十多名受害者被吃下肚。

1967年整年以及1968年,在鄉村地區有許多造反派,他們不僅僅是要在肉體上消滅對方,在其中一些小鎮裡他們開始了儀式性吃掉對方。換言之,光消滅階級敵人是不夠的的,你還要吃他的心。所以有一些記載非常詳細儀式性食人事件。

在進食階級敵人時存在一個等級制度。領導可享用心和肝、混着豬肉吃,而普通村民只能啃食受害者的手臂和大腿。

屠殺歷史

歷史背景

1966年,毛澤東等人發動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起,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軍隊、群眾中逐漸形成了兩大對立陣營,一個陣營無條件支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韋國清出面領導廣西的文化大革命、該陣營進而形成「無產階級革命造反派聯合指揮部」(簡稱「聯指」),另一個陣營反對無條件支持韋國清並要求要韋作檢查後再定、該陣營被稱為「4·22」陣營。當時全廣西除桂林市外,「4·22」都處於劣勢地位。

1967年8月24日,周恩來第五次接見廣西兩派代表,表示支持「4·22」,廣西有大批幹部隨即表態支持「4·22」,而廣西軍區最初支持「聯指」,隨後則檢討了自身的「路線錯誤」,轉而表示支持「4·22」,但實際上仍暗中支持「聯指」。1968年2月,廣州軍區下令將支持「4·22」的軍隊調走;4月,廣州軍區司令員黃永勝內定「4·22」為反動組織,於是開始鎮壓「4·22」。

歷次屠殺

第一階段是1967年冬至1968年春,主要發生在農村地區。

第二階段是1968年春夏,大部分廣西區縣成立了革命委員會革委會,以「保衛紅色政權」和抓捕「反共救國團」的名義進行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的殺人,且多數是在各縣革委會成立後有領導地殺的。[2] 此階段屠殺與廣東文革屠殺相關聯。1968年7月,針對廣西地區的攻擊鐵路、軍隊的情況,中共中央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公布的《七三布告》。

第三階段,《七三布告》發布後,廣西反利用《七三布告》繼續濫殺,農村「4·22」的大小頭頭和骨幹大體已被用「反共救國團」的罪名被大部分消滅得,掌權者和扶持的「聯指」造反派隨即向城市開刀,集中表現在湘桂鐵路線上的南寧桂林二市。

屠殺方式

文革期間,廣西大屠殺的屠殺方式包括砍頭、棒打、活埋、石砸、水淹、開水澆灌、集體屠殺、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剮、炸藥炸、輪姦後捅死、綁在鐵軌上讓火車壓死等等。譬如

  • 柳州鋼鐵廠「聯指」頭目岑國榮等人在該廠「4·22」成員黃日高的背上綁上炸藥,一按電鈕,炸得黃骨肉橫飛,還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樂。
  • 1968年,一位武宣縣中學的地理老師吳樹芳被學生打死,屍體被移至黔江邊,學生拿槍強迫另一名老師將吳淑芳的心和肝取出,此後學生將內臟拿回學校,燒烤進食。

參考文獻

  1. 撥亂反正,pedia.cloud.edu
  2. 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 未定義名稱為 :0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