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悬浮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简称TSP,是指环境空气中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粒径小于10μm的称为PM10,即可吸入颗粒;粒径小于2.5μm的称为PM2.5。TSP和PM10在粒径上存在着包含关系,即PM10为TSP的一部分[1]。
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分3级,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限值和日平均浓度限值。浓度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毫克数表示。
国家对于环境质量标准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限值为:
年平均: 一级0.08mg/m³ 二级 0.20mg/m³三级0.30mg/m³
日平均:一级 0.12mg/m³ 二级 0.30mg/m³三级0.50mg/m³
目录
指标演变
早期,中国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对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进行控制,限定排放浓度,把TSP(总悬浮颗粒物)作为衡量空气污染状况的指标,后来逐渐变为PM10,以及现在的PM2.5,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2]。2012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这是中国首次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3]。
区别
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动力学当量直径≤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或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PM10是指环境空气中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环境空气中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4]。
危害
总悬浮颗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定于颗粒物粒度大小及化学组成[5]。
越细小的颗粒物对人体危害越大,粒径超过10微米的颗粒物可被鼻毛吸留,也可通过咳嗽排出人体,也会随气流附着皮肤或进入眼睛,会阻塞皮肤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肤炎和眼结膜炎或造成角膜损伤。而粒径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可随人的呼吸沉积肺部,甚至可以进入肺泡、血液。在肺部沉积率最高的是粒径为1微米左右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在肺泡上沉积下来,损伤肺泡和粘膜,引起肺组织的慢性纤维化,导致肺心病,加重哮喘病,引起慢性鼻咽炎、慢性支气管炎等一系列病变,严重的可危及生命。颗粒物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危害尤为明显。
视频
总悬浮颗粒物 相关视频
- ↑ 对于我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术语定名的建议,道客巴巴, 2014-12-5
- ↑ 从总悬浮颗粒物到PM2.5:空气监测指标“变局”的背后 搜狐,2016-12-19
- ↑ PM2.5:一个迟来的环保话题,中国新能源网 ,2012-1-19
- ↑ 什么是TSP、PM10、PM2.5?,新浪博客,2013-03-25
- ↑ 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悬浮颗粒物(漂尘)对人体有何伤害,它的主要来源是什么?,人民网 , 20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