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煥寧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楊煥寧(1957年3月3日-),山東省安丘市人。中國共產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正部長級,副總警監警銜)、黨委副書記,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早年經歷
1975年10月參加工作,在山東省聊城縣朱老莊人民公社插隊三年。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6月到1979年9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濟南軍區空軍四站修理廠工人。
1979年9月,22歲的楊煥寧通過高考進入西南政法學院(今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專業學習,並擔任79級刑偵系的總班長,同班同學中包括其山東老鄉何挺。1983年8月大學畢業後,他和何挺被直接分配到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工作。
公安部
1983年8月到1989年12月,楊煥寧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辦公室幹部、副主任科員。其間,1986年9月到1989年7月在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1989年12月到1993年2月,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間,1992年2月到1993年2月掛職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1993年2月到1996年5月,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1996年5月到2001年1月,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黨委委員兼公安部辦公廳主任。2001年1月到2003年3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1997年9月到2001年7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學習,取得在職研究生學歷,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4月5日,公安部舉行授予和晉升副總警監警銜儀式,劉京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楊煥寧、孫明山、李順桃的警銜由一級警監晉升為副總警監。
2003年3月到2005年1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中央西藏工作協調小組成員,中央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成員(2004年5月任)。被外界認為具有豐富的處理「疆獨」、「藏獨」及國際公關經驗,是中國「反恐專家」。2003年10月,他曾率中國代表團出席在塔什干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構理事會」第一次會議;2004年2月,又率團出席了在印尼巴厘島舉辦的「亞太區域反對恐怖主義部長級會議」;在其主管任內,中國於2004年10月首次向國外派遣了成建制維和警察防暴隊執行任務。
為補足楊煥寧的地方工作經驗,2005年1月,他被調往黑龍江省工作,出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8年5月,北京奧運會臨近,中央將楊煥寧召回,升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專門負責奧運期間的安保工作,特別是防範「藏獨」、「疆獨」的恐怖襲擊活動。2008年6月20日,公安部舉行公安機關副總警監警銜授銜儀式,楊煥寧、舒曉琴、吳永文、李文喜、張學兵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1]。2009年,楊煥寧兼任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違紀降級
2017年7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領導信息一欄,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的個人信息被撤下,此時他已經近三個月未公開露面。
2017年7月3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楊煥寧嚴重違紀[2],「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待召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中共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由該通報可見,楊煥寧的主要問題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未能做到對黨忠誠、自覺維護中共中央權威、與中央的重大決策保持高度一致。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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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公安部舉行副總警監授銜儀式,新浪
- ↑ 楊煥寧嚴重違紀 中紀委上午發布對其處分結果,北晚新視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