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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裁判法院

图片来自hket

东区裁判法院(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旧称东区裁判司署(Eastern Magistracy),是香港的一个裁判法院,位于香港岛东区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4至10楼,为港岛区唯一一所裁判法院,共设16个法庭,主要负责香港岛离岛区的案件及处理来自各裁判法院中严重案件需进行交付审判程序及初级侦讯以转介高等法院的案件,现时第14法庭及第16法庭为临时区域法院,处理民事案件。于1991年1月开始运作,取代原有的中央裁判司署并容纳分散各区办公的审裁处。

历史

法院所在的东区法院大楼,是全港唯一一座裁判法院与其他政府设施兼用的大楼,耗资1亿3千万港元兴建,于1988年2月动工,及于1990年12月竣工。东区政务处(即是现今东区民政事务处)及辖下的谘询服务中心于1990年12月31日率先搬入大楼办公[1],中央裁判司署,淫亵物品审裁处和劳资审裁处则分别于翌年1月和3月迁入运作。大楼于1991年5月20日举行开幕典礼[2][3]

设施分布

东区裁判法院设于大楼4至10楼,当中会计部(缴交罚款处)、东区感化事务处当值室及当值律师服务办事处设于7楼。淫亵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分别曾设于大楼9楼及10楼,但皆已迁往西九龙法院大楼A座9楼[4]劳资审裁处于2000年初曾于大楼9楼设立两个法庭及一个附属登记处,但因案件数量减少而于2005年7月9日起停用。

占用大楼各楼层的部门包括东区民政事务处(11楼)、消防处消防安全总区楼宇改善课1(11楼,已迁)、劳工处劳工视察科香港东特别视察组(12楼)、运输署(12楼)、医疗辅助队非紧急救护车服务总部(12楼)、社会福利署东区感化办事处1(12楼)等。

东区民政谘询中心及香港邮政东区派递局亦分别设于大楼地下及1楼。

建筑特色

法院大楼属多层实用建筑,外墙以米色为主,饰以黄色条状涂漆,前门设有一个圆拱形的遮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