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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

图片来自accupass

桃园市政府 (简称:桃市府)是中华民国桃园市的最高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属于直辖市政府位阶,受行政院直接监督及管辖。[1]

沿革

  • 1945年12月:国民政府撤退来台湾,延用日治时期之新竹州为新竹县,因原新竹州厅驻地新竹市设为省辖市,新竹县政府迁至桃园镇。
  • 1950年10月:台湾省政府调整台湾省行政区划,将原新竹县分为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新竹市降格为新竹县辖市,新竹县政府迁回新竹市政府厅舍,原新竹县政府厅舍改为桃园县政府。
  • 2014年12月25日:桃园县改制直辖市,桃园县政府改称桃园市政府。

市府组织

桃园市政府所辖组织,在市长及副市长之下,设有26局、5处、1委员会;另设置13个户政事务所、7个地政事务所、13个卫生所、动物防疫处、风景区管理处、孔庙忠烈祠联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艺文设施管理中心、15个分局(大队)等69个二级机关。桃园市政府置市政会议,为市政最高决策机构。市政会议是桃园市政府酝酿政策的地方,市长在重要决策或向桃园市议会提交预算及法案前均先由市政会议通过,每举行一次,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局长、处长、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市长指定之人员组成。市长为市政会议之会议主席,市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则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长代理担任主席;当二位副市长也不能出席时,则指派秘书长代理市长担任主席,必要时市长得邀请或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 市长(一名,民选首长)
    • 副市长(二名,政务职,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
      • 秘书长(一名,简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职等)
        • 副秘书长(二名,简任第十二至第十三职等)
          • 参事(8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技监(3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顾问(5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参议(12名,内4人列简任第十一职等,其他8人列简任第十职等)
  • 市政会议

桃园市市长也是行政院会议的当然列席人员。当市长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会议时,由市长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长代理出席;当二位副市长也不能出席时,则指派一级机关单位其中一位首长(包括秘书长)代理出席。

一级机关、区公所

委员会

公营事业

派出机关


二级机关

监督行政法人

参考文献

  1. 桃园市政府,accup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