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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市镇 |
中文名 :洪市镇 所属地区: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
洪市镇,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下辖镇,地处衡阳县境西北部,东与三湖镇接壤,东南与长安乡为邻,南连栏垅乡,西南接大安乡,西靠曲兰镇,北抵娄底市双峰县石牛乡, 行政区域面积112.99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洪市镇户籍人口有60264人。
1952年7月,属第九区。1958年9月,分属宏伟、燎原公社。1984年4月,置洪罗庙镇。1995年5月,撤区并乡,更名为洪市镇。 截至2020年6月,洪市镇下辖1个社区、23个行政村。
2011年,洪市镇财政总收入1038万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210万元,个人所得税68万元。 2018年,洪市镇有工业企业2个,其中规模以上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个。 [1]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洪市镇地处衡阳县境西北部,东与三湖镇接壤,东南与长安乡为邻,南连栏垅乡,西南接大安乡,西靠曲兰镇,北抵娄底市双峰县石牛乡, 行政区域面积112.99平方千米。
气候
洪市镇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夏季酷热,冬季严寒,日照丰富,无霜期长。
人口
2011年末,洪市镇辖区总人口56153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2400人,城镇化率39.8%。总人口中,男性29361人,占52.3%;女性26792人,占47.7%。人口以汉族为主,其他少数民族共45人。2011年,人口出生率12.4‰,人口死亡率7‰,人口自然增长率5.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88人。
截至2018年末,洪市镇户籍人口有60264人。
经济
2011年,洪市镇财政总收入1038万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210万元,个人所得税68万元。
2018年,洪市镇有工业企业2个,其中规模以上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个。
农业
洪市镇有耕地面积4.5万亩,人均0.79亩。2011年,农业总产值3.3亿元,农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5.4%。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其次是小麦、薯类、大豆、玉米。2011年,生产粮食3万吨,人均526.3千克。主要经济作物有油菜、烟叶等。种植油菜3.2万亩,产量3264吨;种植烟叶2860亩,产量486吨。
畜牧业以生猪、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4.8万头,年末存栏1.2万头,家禽饲养量35万羽,上市家禽20万羽。2011年,造林3100亩,林木覆盖率62%。渔业以草、鲤、鳙、鲢为主。人工水产养殖0.7万亩,水产品总产量9420吨。
工业
洪市镇的工业以建筑材料、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11年末,工业总产值10.8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2.9%。其中年产值超过500万的企业有17家,有规模民营企业2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