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海南省司法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1]。
2018年9月,海南省司法厅整合了省法制办公室职责,重新组建省司法厅;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2],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2、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监狱工作。
3、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4、制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市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受省人大、省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8、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10、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授工作。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3、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司法行政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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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海南省概况 ,中国网,2009-12-1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中国政府网,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