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市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特别市是部份国家针对特定城市采用的行政区划,通常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或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的市。类似的概念为直辖市,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ROC-1928
直辖市 (中华民国) 特别市是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后来在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又改称直辖市。
194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致电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和华中工委,指出:“在我解放原国民党中央政府的直辖市后,均不沿用特别市的旧称,而一律称为“市”。平津两市解放后将直属于华北区,暂不宜宣布其直属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后未使用过“特别市”通名。
ROK-KOR
特别市(특별시)也是大韩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韩国仅设有一个特别市,就是首都首尔特别市(서울특별시),旧称汉城。“首尔”一词为韩语固有词“서울”(在韩语里解作“首都”)的中文音译,亦无对应的汉字名称。
DPRK-PRK
特别市也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目前设有罗先特别市、南浦特别市及开城特别市这三个特别市。
JPN
特别市是日本在1947年制定的《地方自治法 (日本)|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中规定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特别市拥有处理都道府县及市事务的权利。后于1956年废止,由政令指定都市制度代替。
日本现在出现的道州制议论中,亦有特别市的说法。
MCK
特别市曾是日本于二战期间在中国东北扶持的傀儡政权满洲国的行政区划。1934年-1939年有新京特别市(长春)和哈尔滨特别市两个特别市,1939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只有新京特别市[1] (长春)这一个特别市。
西德
特别市也是西德时期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当时只有西柏林。实际上为一片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