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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
出生 1931年2月
四川南充
国籍 中国
职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知名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 ,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知名作品现代中国民法论
民法学债权
经济法要义

王家福[1]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2年9月26日,王家福荣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王家福,人称"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现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50多年的治学生涯中,他驰骋于民法学、法理学、人权理论等领域,亲身参与并推动了新中国的法治事业[2]。 2015年王家福成为2015年度CCTV法治人物候选人。 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 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法律实践活动。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3]

人物经历

1950年,王家福和同学们对新中国充满热爱,对祖国的前途满怀憧憬,热切向往到新中国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学,希望学成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王家福等16位同学结伴踏上了出川赴京考学的旅程。到北京后,王家福一行得到了当时在北京大学中文系读书的四川老乡的热情关照。他们被安排在北大的学生宿舍住宿。王家福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听过时任北大法学院院长的钱端升先生讲的新民主主义论课,听过时任新建设杂志主编的张志让先生讲的宪法课,参加过在北大民主广场举行的欢迎马寅初先生就任北大校长的隆重仪式……

1951年8月,王家福随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法学院的教员和学生以及中央文化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中央土改团,赴广西柳城参加土改工作。土改搞了两期,第一期王家福任土改小组长,负责一个村的土改工作;第二期任土改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负责一个乡的土改工作。这个经历,大大加深了王家福对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的了解,提高了王家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1952年7月,土地改革结束,王家福随团回到北京大学。这时,国家实行院系大调整,北大、清华、燕京、辅仁和浙大的法学院合并成立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王家福与20多位大学同学一起奉调参与建校工作。王家福被分配到业务教研室做教学辅助工作。

1953年8月,王家福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1954年上半年,根据学院的推荐,王家福参加了留学苏联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通过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现北京外国语大学)留苏预备部一年的俄语和哲学学习,于1955年8月入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奥·沙·约菲教授攻读法学副博士学位。国家当时如父母一般为每一位中国留苏学生细心地准备了行囊,并且通过学校给每位中国留苏研究生提供每月700卢布的生活费,为王家福等创造了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学业的优厚条件。这令他们十分感动。

王家福四年里未敢有丝毫懈怠,读了大量民法和政治学、哲学等方面的书籍,按时完成了学位论文撰写,顺利通过答辩,于1959年6月获得前苏联法学副博士学位。同月,王家福与已经完成学业的张仲麟同志一起,带着俄罗斯人民的深情厚意,怀着报效祖国的强烈愿望,踏上了归国之路。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是党中央为了加强法制建设根据董必武同志的建议于1958年正式成立的。王家福1959年被分配到法学研究所工作。到所之后,受到了张友渔周新民韩幽桐等前辈的多方关照和培养。他们一个接一个地让王家福参加集体项目,这使王家福学会了与同志们一道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创造。他们教导王家福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从中国实践需要出发从事研究工作,这使王家福始终关注对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他们教导王家福要独立思考。张老曾对王家福说"不准抄书,就是抄毛主席的书也不给稿费。"这使他形成了勤于思考的习惯,力求有所创新。王家福当时的想法就是,国家培养了我们,我们就应该积极做事,为法学所做事,为中国社科院做事,尽可能多地为国家做贡献。

1978年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接到胡乔木同志转来的一封信,信是一位负责同志写给中央的,信中向中央提出了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议。胡乔木同志要求王家福等同志研究一下民法是否要制定的问题。接到任务后,王家福立即组织了认真的研究、讨论,一致认为信中的建议是不正确的,中国需要尽快制定民法典,并给中央写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报告不仅论证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而且初步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设想。该报告为中央所采纳,并批示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组长、陶希晋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的民法起草中心领导小组(当时的法学所所长孙亚明同志也参加了领导工作),集中了全国的优秀民法学者开始民法典第三次起草工作,法学所有一批同志参与其中。试拟工作历时三年,四易其稿,尽管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不成熟未能正式形成法案,但是为以后的民事立法工作做了有益的准备。法学所非常重视在国内的调研工作和对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考察,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对学科发展动向的研究。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王家福参与了彭真同志主持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后来民法研究室在梁慧星同志主持下,为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为物权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了专家建议稿。法学所民法研究室在孙宪忠同志的主持下,仍然活跃在民事立法活动的第一线,为物权法的起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民法基本理论研究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法学所商法研究室先后在王保树、陈苏和邹海林同志的主持下对国家商事立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由民法经济法研究室独立出去的经济法室,在王晓晔同志的带领下,一如既往地在国家经济立法中开展了大量有益工作。

80年代初,我国已经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那时,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不久,计划经济思想仍占据主导地位。加之,王家福组织翻译的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总论》所提出的纵横经济法论,尽管在前苏联没有起到主导作用,但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却引起了关注。法学界在认识与经济有密切关系的两个主要法律,即民法和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上产生了重大分歧,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当时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曾经就这个问题组织了多次会议,用友好、平等、理性、探索的精神,交流了观点、沟通了思想,最终理清了问题,科学地界分了民法和经济法各不相同的调整范围、调整方式、社会功能,为民法和经济法这两类重要法律的健康发展和民法学、经济法学两个重要学科的共同繁荣奠定了科学基础,起到了促进作用。当时论战所采取的思想开放、相互尊重、理性探索的学术研讨方式,也增进了学者间的合作与团结,形成了倡导理论探索、提倡科学精神的学术氛围。王家福等学者一直主张民法、经济法比翼齐飞,共同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1983年,王家福与王保树同志还撰文论述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2001年,王家福又在《WTO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一文中呼吁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体系、健全经济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学所和法学界长期关注和热切期盼的重要问题。司法部党组邀请王家福为中央领导讲题为"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法制课时,距确定的讲课日期已经很近。根据王家福对这一问题多年研究的积累,在课题组刘海年、肖贤富、刘瀚、梁慧星等同志的大力协助下,在很短的时间内精心准备了讲稿,顺利地通过了试讲,并如期圆满完成了任务。在讲座中,王家福明确指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王家福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进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更好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四个方面,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必备条件、正确观念、制度建设及党的领导政治保证等问题。王家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把希望中央决策层了解和关注的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用心与在座的领导同志沟通和交流,并得到了他们的正面回应。这令王家福十分高兴。

王家福同志亲聆了江泽民同志在讲座结束后所做的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亲历了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过程。王家福直接参与了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审议和通过,见证了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入宪的历史时刻。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以来,在王家福的带领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先后有吴建璠李步云刘瀚郑成思夏勇梁慧星李林王晓晔等同志,分别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重要法律和社会问题讲过法制课。这是著名学者们用自己的科研成果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一个重要途径。[4]

获得荣誉

王家福先生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终身研究员。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 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高等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法律实践活动。主要成果有:《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民法债权》、《经济法》、《中国专利法》、《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著述。[5] 2015年王家福成为2015年度CCTV法治人物候选人。 2018年11月,入选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对象。[6]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7]

出版著作

主要著述

1.《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2.《专利法基础》(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3.《中国专利法》(合著),群众出版社,1987年

4.《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

5.《现代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合著),日本法律文化社,1990年

6.《现代中国民法论》(主编),日本法律文化社,1991年

7.《民法学债权》(主编),法律出版社,1991年

8.《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合著),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

9.《经济法诸论》(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

10.《经济法要义》(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1988年

1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12.《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1995年[8]

学术论文

1.《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独著),《中国法学》,2000年

2.《二十一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独著),《法学家》,2003年

3.《中国公司法现代化》(独著),《工商行政管理》,2005年

4.《关于起草民法典的报告》(内部报告,合著),1979年

5.《论专利法的制定问题》(独著),《法学研究》,1981年

6.《论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合著),《法学研究》,1983年

7.《经济法学浅论》(独著),《中国法学》,1984年

8.《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著),《法学研究》,1986年

9.《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法学工作者的战斗任务》(合著),《法学研究》,1988年

10.《论法制改革》(合著),《法学研究》,1988年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独著),《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1995年

1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独著),《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1996年

人物评价

为表彰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法学家,营造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学理论队伍,经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全国重点法学院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推荐,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讨论研究,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25位同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2012年9月26日,中国法学会公布了"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名单,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李步云等荣获该称号。 [9]

【原创】王家福:用法治改变中国

王家福寄语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也是我国法治不断发展的四十年。中国的法治改革和我国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相伴而生,是一场深刻的法治革命。它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宗旨,以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基础,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重任,以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为原则,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只有法制改革逐步深化,才能使中国法律制度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汲取人类文明成果,代表时代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我衷心期盼,全国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能早日实现。

渴慕法治的求学经历 王家福研究员1931年2月生于四川南充,承朴素正直之家风。在重庆求学期间,正值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他对国民党的特务政治深恶痛绝;深知若墨色不褪、曙光未现,当专制者张开他的血盆大口时,普通人的生命与尊严将贱如蝼蚁。他和当时所有具备良知的热血青年一起,向往着民主,憧憬着自由,祈愿着和平,热切盼望着国家的新生。1949年春天,他和另外一个同学因属于“学运积极分子”,被学校开除学籍。

1950年高中毕业后,他离开重庆,赴祖国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学,如愿进入北大法律系。1951年8月,他与北大、清华、燕京和辅仁大学法学院的其他教员和学生,以及中央文化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中央土改团,赴往广西柳城参加土改工作。在两期土地改革中,分别担任小队长和副大队长。从象牙塔到村社田间,唯有亲身踏上中国乡土,才能真正读懂乡土中国。群众工作的实践也让他受益匪浅。

自1953年8月从北大毕业后,他参加留苏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1955年8月进入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就读法律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奥·沙·约菲教授,攻读法学副博士学位。留苏四年,日日与书香为伴,未敢有丝毫懈怠。自在地徜徉在民法、政治学与哲学经典著作的浩瀚海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通过答辩后,他于1959年6月获得前苏联法学副博士学位。当月,他便和已经完成学业的张仲麟同志结伴而行,迫不及待地踏上归国之路。 用“法治”理念拨乱反正

1959年,他被分配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在张友渔、周新民和韩幽桐等前辈的悉心培养下,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此后,他从事法学研究与教学事业逾半世纪,他通过在民法、经济法、商法领域的大量著述,对我国民商法学科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理论贡献,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是我国少数享有国际声誉的法学家之一。

初到法学所,正值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但他专注国家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竟无丝毫怠惰;既出于学者求索新知的单纯热情,亦发乎民众关怀家国的赤子之心。他到所里短短四、五年间,就参加过7本书的撰写。

1978年,在国家工作中心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学所的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诞生了,他担任科室的负责人。法学所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内最早开展民法和经济法研究的学术单位。

1980年,他主编的《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一书出版,它是国内首部阐释经济建设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著作,是新中国民法与经济法发展史上极其珍贵的学术资料。同年11月,刘海年、李步云同志和他撰写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文,作为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发表于1980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文章见报后,国内外均反响热烈。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他和法学所的四位同志专程赴陕西、湖北、四川、重庆等地,就民主法制问题开展调研。调研中收集整理的情况上报于国务院研究室。在汇报中重点强调的问题包括禁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打砸抢”现象;废除有罪推定,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保护被告的辩护权,实行有利被告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的领导,保证法院公开、公正行使审判权等,都是中国法治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989年的2月,他组织召开“中国法制改革学术研讨会”,联合奉献给法学界一场令人瞩目的学术盛宴。会议的主题包括立法体制改革、行政法制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民事法律制度改革、经济法制改革、刑法制度改革、诉讼法制改革、监狱法制改革等系列问题。即使是置于当下的中国,这些主题仍具有不容低估的现实意义。

起草《民法通则》与民事单行法

1978年底,法学所接到胡乔木同志转来的一封书信,由一位负责同志写给中央,信中提出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议。兹事体大,胡乔木同志要求他们认真研究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他经过详细的分析,严谨的论证以及慎重的讨论之后,认为信中所提建议颇值得商榷。相反,中国亟需制定属于自己的民法典。因此,法学所随后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不但论证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而且初步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设想。令人欣喜的消息传来,建议报告为中央所采纳,并批示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民法起草中心领导小组随即成立,其中汇集了全国最顶尖的民法学者。囿于社会条件尚不甚成熟,最终并未能正式形成法案。在其后起草《民法通则》的过程中,他作为主要的起草人,凝结着他的智慧和心血。《民法通则》为新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牢固基石,是国家逐步实施市场经济的坚定法律后援。

王家福曾任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在这一期间,他推动并参与了《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等重要民商法律的制定,这些法律对规范和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 推动“法治”治国方略的形成 王家福是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的学者之一,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做出了卓越贡献。

2001年,他写成《WTO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一文,分别发出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体系和健全经济法的倡议。“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造,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件崭新的事业”。“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造,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件崭新的事业”。1995年初,他接到了一个在1月20日要为中央领导就这一问题做法制讲座的特别任务。当时,因为法学所及我本人多年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且有所研究,因此,我在课题组同志们的帮助下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在讲座中,他提出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界定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倡导效率、竞争,崇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并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他还强调了,尤其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为了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防止计划经济弊端和市场经济消极面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讲座中,他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解决的理论问题,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制度四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问题,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建议。由于这一问题现实性强,在座的领导同志们都很感兴趣,讲座当中有不少的交流和讨论,场面很生动,气氛也很活跃,实在令人难忘。当时的那些主张获得了领导同志的赞同和重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学所和法学界长期关注和热切期盼的重要问题。”1996年初,他再次应司法部党组邀请,为中央领导讲授法制课,主题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和实践问题”。试讲与正式讲课都很顺利,在现场得到非常强烈的反响和共鸣。在讲座中,他提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把我们希望决策层了解和关注的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用心的与在座的领导同志做沟通和交流,并得到了他们的正面回应。江泽民同志在讲座结束后还发表了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

1996年,他参加中国十五大报告起草工作,建议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使“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亲历了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过程,参与了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审议和通过,见证了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入宪的历史时刻。 推动“人权入宪” 王家福同志是国内人权研究最早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为新中国人权研究和发展事业做出了开拓性重要贡献。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起,他就开始从事人权问题的研究,并将重要的研究成果以著作或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后中央又将研究人权理论问题的任务专门交办给社科院。1992年,王家福组建了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

1991年,法学所召开全国首次人权研讨会,会议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概念。同年,受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委托,他还为江泽民同志访苏准备了一份民主、自由、人权的参阅报告。

在经历十年浩劫的切肤之痛,他深感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多年来,他积极推动人权入宪,这一夙愿最终被2004年宪法修正案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终于入宪。

参考资料

  1. 个人简历网
  2. 王家福: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2012-10-12[引用日期2015-11-26]
  3. 王家福 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搜狐, 2018-12-08
  4. 王家福: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2012-10-12[引用日期2015-11-26]
  5. 王家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引用日期2015-07-02]
  6. 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8-12-01]
  7. 王家福 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搜狐, 2018-12-08
  8. 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引用日期2015-07-05]
  9. 王家福、李步云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引用日期2015-07-02]